近日,玉屏侗族自治縣人民法院集中宣判二起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案件。
案情回顧1:被告人郭某某等5人為了牟取非法利益,建群安排“跑分”。2022年12月至2023年3月期間,郭某某等人在多地“跑分”,涉案金額達640萬余元。
經審理判決被告人郭某某、范某某、田某、張某某、蘇某犯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至九個月不等的刑期,并處罰金,違法所得依法追繳,上繳國庫。
案情回顧2:2023年3月的一天,被告人單某某通過QQ認識一好友,該好友以可以購車的名義幫其貸款為由,讓單某某前往南京辦理,所花銷的路費、住宿費等由對方支付。后對方提出讓單某某提供銀行卡收賭博資金,單某某因缺錢而同意,后單某某提供郵政銀行卡、接受驗證碼的手機等給他人使用,單某某該卡共計接收資金92.38萬余元,關聯被害人18萬余元,單某某獲利6500元。
經審理判決被告人單某某犯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10000元,退繳的違法所得6500元,予以沒收,上繳國庫。
兩案宣判后,六被告人均表示服從判決,不上訴。
法官提醒:網絡不是法外之地,廣大人民群眾要擦亮雙眼,不要被蠅頭小利所蒙蔽,切勿將自己的手機卡、銀行卡出租、出售、出借給他人,保持對“低投入、高收入”工作的警惕,謹防電信網絡詐騙,遠離違法犯罪。請大家積極下載安裝國家反詐中心APP,以便于更好更快地識別詐騙電話。
(玉屏法院 向政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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