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消防車通道管理規定》(簡稱《規定》)作為全國首部設區市在消防車通道管理領域制定的地方性法規,于2024年5月7日唐山市第十六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六次會議審議通過,經2024年7月25日河北省第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十次會議批準,自2024年11月9日起施行。
以“小切口”立法解決民生大問題
消防車通道是實施消防救援的“生命通道”,近年來,消防車通道被非法占用、堵塞、封閉的問題已成為城市治理的難點、痛點。《規定》以務實管用為目標,緊扣治理難點、痛點,采用“小快靈”立法形式,不設章節、直奔主題,突出針對性、適用性和可操作性,共十四條。重點規范了消防車通道的管理主體、設置要求,單位和居民住宅區、建設工程施工現場、城鄉道路等場所的消防車通道管理義務及相關法律責任等內容,確保消防車通道管理從部門到行業、從建設到維護、從單位到個人的有序銜接,為規范消防車通道管理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法治支撐和制度保障。
把立法為民的好事辦好實事辦實
《規定》著眼解決實際問題,突出唐山特色,對上位法關于消防車通道管理的規定進行了補充、細化。
明確管理主體的責任
規定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將消防車通道建設布局納入國土空間總體規劃及相關專項規劃,建立完善消防車通道管理考核評價制度,開展經常性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對所屬部門和單位以及下級人民政府履行消防車通道管理職責情況進行監督檢查。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建立消防安全組織,確定專人負責,將消防車通道納入消防安全網格化管理。
突出多元共治新格局
規定建設單位、施工單位、建筑物的管理使用單位、住宅區的物業服務人等負有消防車通道管理職責的單位和個人,應當劃設消防車通道標志、標線和設置警示牌,加強日常巡查、檢查,制止消防車通道違法行為等管理責任和向消防救援機構或者公安派出所報告并協助處理的義務。
回應人民群眾關切
針對社會關注度較高的在消防車通道上停放車輛,采取封閉式管理的消防車通道出入口在火災撲救和應急救援時不能立即打開,城市主次干道兩側臨時市場、早夜市占道經營影響消防車通行等行為,規定了消防救援機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城市管理綜合執法部門和公安機關的管理職責。
規范處罰種類和幅度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河北省消防條例》等法律法規,進一步規范了消防救援機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城市管理綜合執法部門和公安機關的處罰種類和幅度。對受到行政處罰的單位和個人,依法將行政處罰中反映信用主體信用狀況的信息記入企業信用檔案和個人誠信記錄,并報送至社會信用信息平臺。對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及其工作人員不依法履職的,規定了相應的法律責任。
一圖讀懂
《規定》全文
來源:法制與社會消防工作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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