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東莞市應急管理局網站發布《東莞大朗高英村毛織加工小作坊“12·8”一般火災事故調查報告》(以下簡稱《報告》)稱,2024年12月8日3時37分許,東莞市大朗鎮高英村園頭路166 號民房一樓毛織加工小作坊發生火災,過火面積約20平方米,造成2人死亡,3人受傷,燒損一批電腦針織橫機、毛織物、電器設備、生活用品和房屋裝修,直接經濟損失約人民幣75萬元。
事故發生后,東莞市委書記韋皓,市委副書記、市長呂成蹊,市委常委、政法委書記梁杰釗,市委常委、副市長劉光濱和大朗鎮黨委書記郭懷晉分別作出批示,要求全力以赴救治受傷群眾,迅速查明火災原因,提出整治措施,落實管理責任;各鎮街要吸取近期連續發生火災事故教訓,深入開展“化解矛盾風險,維護社會穩定,專項行動,細致排查風險,采取有力有效的措施,堅決守衛人民群眾生命安全和社會穩定。
經調查認定,東莞大朗高英村毛織加工小作坊“12·8”一般火災事故是一起因經營者消防安全主體責任不落實,違規居住并收住外來人員在小作坊內,未及時發現并處置火情,以及屬地村和有關部門消防安全監管職責落實不到位而引發的一般生產安全責任事故。
電腦針織橫機故障發熱
引燃周圍可燃物導致火災
2024年12月7日8時至19時許,劉某按訂單需求,在作坊內運行編號“7、8、11”電腦針織橫機(其余時間處于待機狀態)。
當日上午,劉某大孫女、二孫女、小孫子隨劉某女兒到作坊探望劉某。晚上,四人暫時居住在作坊內,其中劉某女兒、小孫子居住在房間,大孫女和二孫女居住在夾層,劉某居住在房間2。22時9分48秒,劉某作坊熄燈,居住人員休息。
12月8日3時37分22秒,周邊監控錄像顯示劉某作坊西南角窗戶出現微弱火光;3時37分39秒,窗戶火光變亮;3時38分6秒,窗戶火光變大;3時38分34秒,現場濃煙變大,并伴隨火星掉落;3 時38分58秒,傳出小孩呼叫聲音;3時39分41秒傳出開門響聲,劉某逃出火場,在西南角窗戶外墻旁砸電表嘗試關閉電源。
《報告》顯示,當時劉某發現火災后,立即喊醒其余居住人員,并讓劉某女兒、小孫子到房間2窗戶旁等待救援。由于過道電腦針織橫機出現火光現場濃煙較大,劉某從作坊生產區域逃離到客廳,打開卷閘門離開作坊,在戶外使用磚塊砸電表,嘗試關閉電源。
隨后,劉某向周邊小作坊求救,1名周邊小作坊人員聽聞后立即拿著滅火器前往作坊內滅火。
3時47分許,劉某與3名周邊人員嘗試打開樓梯間門口從作坊側門進入救援未果,隨后使用撬棍、錘子等工具在室外拆除房間2窗戶金屬防盜網。3時59分許,涉事建筑物二樓三樓人員陸續撤離。4時4分許,房間2窗戶防盜網被拆除,房間2和夾層中的4名被困人員被陸續救出。
本起事故共造成劉某大孫女、二孫女2人死亡,劉某小孫子、劉某女兒、劉某呼吸道灼傷,分別累計體表二度燒傷4%、7%、11%,直接經濟損失約人民幣75萬元。
《報告》中點明了事故的直接原因——劉某作坊中部過道放置的電腦針織橫機故障發熱引燃周圍可燃物所致。
根據劉某及參與現場救援的鄰近單位人員談話筆錄,明火最先出現在中部過道處?,F場勘驗發現該處為8號電腦針織橫機放置處,設備南側部分燒損較重,北側部分燒損程度較輕,西側墻體設有一鐵制側門,該側門底部燒損痕跡較重,燒損痕跡向兩側墻體蔓延,兩側墻體批蕩脫落,整體燒損痕跡呈“U”字形。綜合判斷認定起火部位為過道中部8號電腦針織橫機。
經營者消防安全意識淡薄
消防安全隱患大量存在
事發前,起火8號電腦針織橫機設置在生活區域疏散通道上背靠木板隔墻,周邊堆放毛線與毛織制品?;馂陌l生后,火勢首先封鎖生活區域疏散通道,煙氣迅速往屋內其余地方擴散,火勢隨之沿木板隔墻向南北兩側蔓延,燒穿木板隔墻后迅速擴散到其他機器設備和毛織制品。
同時,生產、儲存、經營毛織制品的場所與居住場所設置在同一連通空間內,住宿部分與非住宿部分未進行防火分隔,未分別設置獨立疏散設施,亦未設置自動噴水滅火系統或自動噴水局部應用系統,居住人員錯失從生產區域逃生機會后,在房間2和夾層內吸入過量高溫、有毒煙氣。
值得注意的是,《報告》中提到當時起火場所外窗設置了金屬防盜網,但未根據逃生和滅火救援需要預留(另行設置)逃生窗口,致使人員被困無法逃生。而且,被困人員為臨時居住的婦女兒童,應急逃生自救能力薄弱,發生火災后未能第一時間采取有效避險措施逃生自救。
《報告》強調,經營者消防安全意識淡薄,消防安全隱患大量存在,“違規住隱患被發現并要求整改6次,但仍然屢改屢犯,未能從源頭上解決消防安全隱患,未主動打通生命通道,拆除外窗金屬防盜網,導致火災亡人風險長期存在。事故發生當天,經營者在小作坊內冒險收住應急逃生自救能力嚴重不足的婦女、兒童,且發現火災后未在第一時間疏散、報警,延誤救援時機。
《報告》稱,該起事故帶來多個教訓。首先是經營者消防安全主體責任不落實。解決消防安全隱患,未主動打通生命通道,拆除外窗金屬防盜網,導致火災亡人風險長期存在。事故發生當天,經營者在小作坊內冒險收住應急逃生自救能力嚴重不足的婦女、兒童,且發現火災后未在第一時間疏散、報警,延誤救援時機。
其次,屬地村安全發展理念不牢固,應急處置能力不足,未以對人民極端負責的精神抓好消防安全工作,雖然對轄區內大量存在的毛織加工小作坊有檢查、有巡查,但未設法將本轄區內大量存在的“違規住人”整改成“合規住人”,消防巡查服務隊和消防隱患整改員崗位職責和崗位人員不明確,相關人員解決問題的能力、責任心不足,未徹底解決源頭隱患。
此外,有關職能部門責任不落實,風險意識、底線意識不足,未能全面落實“黨政同責、一崗雙責、齊抓共管”工作要求,對派駐村(社區)的工作人員管理欠缺、考核不嚴、培訓不足,致使基層消防力量建設不扎實,火災隱患排查整治不深入,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培訓不全面,消防安全責任落實不到位。
采寫:南都記者 曾奕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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