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5日是聯合國
確立的“國際消除家庭暴力日”
也被稱為“國際反家庭暴力日”
近年來,彭州法院持續加強婦女兒童權益司法保護,深入推進反家暴“聯響”機制,案例榮獲“第三屆成都市維護婦女兒童合法權益十大優秀案例”。在第22個“國際反家庭暴力日”之際,我院組織開展了反家暴系列普法宣傳活動,請隨彭小法一起看看吧。
NO.1
“劉某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案”
入選第三屆成都市維護婦女兒童
合法權益十大優秀案例
案情回顧
申請人劉某與被申請人李某于2020年6月4日在彭州市民政局登記結婚。2022年1月至2023年3月,經過多次多方調解、短暫和好,李某仍反復對劉某進行威脅恐嚇、實施暴力等行為。2023年3月10日,濛陽派出所接到報警后,向李某出具了家庭暴力告誡書,并通過彭州市法院與彭州市公安局、彭州市婦聯共建的反家暴“聯響”機制與濛陽法庭取得聯系。濛陽法庭宋朝偉法官第一時間趕到濛陽派出所,并同時向家事團隊負責人祝增巧法官匯報案情,因當事雙方情緒激動、矛盾尖銳,祝法官隨即調配兩名法警前往派出所,協助法官對被申請人進行訓誡并發出人身安全保護令,僅2小時內,人身安全保護令迅速送達到申請人、被申請人、派出所以及婦聯,有效維護婦女人身權益。
但李某在人民法院做出人身安全保護令后,多次違反且情節越發惡劣。為妥善化解糾紛,彭州市法院一方面強化人身安全保護,協調民政部門為劉某提供安置庇護,以物理隔離避免矛盾沖突升級;與公安機關、街道合作,通過安裝監控設施、加強治安巡邏等方式,保障劉某及居住地周邊群眾的安全生活;并持續監督后續執行情況,對違反人身安全保護令的行為及時做出相應的司法懲罰。另一方面積極創造調解可能,啟動心理干預機制,選派優秀心理輔導員為李某提供心理疏導,盡力舒緩其對立情緒;各部門跨區域合作,聯合甘孜法院活用基層解紛資源,在當地權威人士主持下成功促成當事雙方達成離婚調解,有效降低了該案演變為刑事案件、社會惡性事件的風險,有力保障了婦女的人身權益和婚姻家庭權益。
案件辦理的啟示:如何發揮人身安全保護令的效用阻絕家庭暴力,切實保障家暴受害者的權益是貫徹落實反家暴法中亟待解決的問題。一是快速響應體現司法態度,在收到人身安全保護令申請后,應減少繁雜手續、縮短辦理流程,快速作出處置,體現依法維護婦女兒童權益的司法態度;二是未雨綢繆制定配套方案,根據案件情況全面做好應對處置預案,配套臨時庇護所、心理干預、司法援助等方案預防家暴升級,降低家暴案件向社會惡性事件轉化的風險;三是協調聯動撐起法律之盾,在作出人身安全保護令后聯合公安、婦聯、民政、社區等持續監督后續執行情況,形成保護合力對違反禁令的行為堅決依法予以懲戒。
NO.2
11月25日,巧姐黨員法官工作室的成員走進社區開展反家庭暴力法治宣傳教育活動,通過向往來群眾發放普法宣傳資料、講解法律知識等方式普及反家庭暴力相關法律知識,共計發放普法宣傳資料200余份。
NO.3
11月25日,家事團隊宋朝偉法官回訪了一起曾起訴離婚的案件當事人,并對其中有家暴傾向的當事人進行訓戒,向其重點釋明相關法律后果。雙方當事人均表示今后在夫妻相處過程中會互諒互讓,絕不使用暴力解決問題,共同經營好自己的小家庭。
供稿:祝林圳
編輯:袁 僑
一審:王月詩
二審:賴雪焱
三審:王 敏
部分圖片來源于網絡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