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2月,國務院辦公廳發布《關于促進建筑業持續健康發展的意見》,指出建筑業完善工程建設組織模式的“三大藥方”——工程總承包、全過程工程咨詢和建筑師負責制,對建筑業影響深遠的業務模式轉型大幕就此拉開。時間一晃到了2024年,三種模式的境遇天差地別:工程總承包如火如荼全面鋪開、全過程工程咨詢逐步被市場接受,唯獨建筑師負責制存在感略低。那么,為什么要推行建筑師負責制?建筑師負責制推行現狀如何?存在哪些問題?應該如何改進?
建筑師負責制是促進行業健康發展的抓手
建筑師負責制是重要的工程建設組織模式。我國當前主流的工程建設組織模式是DBB(設計–招標–施工)模式。這種模式下,我國建筑師服務內容主要是工程項目設計環節工作,包含方案設計、初步設計、施工圖設計三個階段。建筑師是業主的設計委托方,在業主限定條件下以設計規程、規范為基礎完成設計工作,設計方僅對圖紙質量負責,施工方按圖施工。這種分工方式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中予以了明確。《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規定了業主、勘察、設計、施工、監理“五方責任主體”,固化了行業的碎片化格局。這導致設計方脫離施工現場,對施工工藝不了解,很多圖紙可施工性不強;施工方也會利用設計人員不熟悉施工工藝的弱點,以圖紙施工困難為由,要求變更設計;業主方由于缺乏專業知識,決策專業支持不夠,最終導致“牛鞭效應”,工程效果往往與初衷相去甚遠。工程總承包、全過程工程咨詢、建筑師負責制是解決行業碎片化的有效手段。其中,工程總承包解決建設過程一體化問題;全過程工程咨詢解決業主項目管理專業化問題;建筑師負責制解決設計意圖落地問題,以此實現項目建設目標。
建筑師負責制是行業高質量發展的必然要求。我國建筑業經歷了20余年的高速增長,通過廣大從業者的不懈努力,贏得了“基建狂魔”的稱號。但在取得舉世矚目成就的同時,建筑業也出現了種種怪象:企業端千企一面、大而不強;工程端粗制濫造、偷工減料;產業鏈端各管一攤、互相掣肘,等等。推行建筑師負責制,是行業高質量發展的必然要求,是深化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必要手段。推行建筑師負責制,強調建筑師在工程建設項目中的主導地位和作用,有利于項目價值的提升和建設生態的改善,有利于保障工程質量、控制工程投資、確保設計的完成度,有利于轉變政府職能、簡化行政審批程序、提高我國工程建設的設計水平和項目管理能力。
建筑師負責制是參與國際市場競爭的必由之路。我國建筑業正處于增量向存量時代轉變的關鍵期,市場競爭異常激烈,國內傳統市場基本見頂,參與國際市場競爭成為更多企業開辟第二增長曲線的重要選擇。“一帶一路”沿線國家是我國企業國際化拓展的主要戰場。“一帶一路”沿線國家雖然經濟欠發達,但往往沿用國際標準,建筑師負責制作為國際通用慣例,在發達國家普遍被采用,我國勘察設計企業要想在國際競爭中取得一席之地,就必須掌握實行建筑師負責制的能力與方法。
建筑師負責制是勘察設計企業實現自我救贖的必選題。“十三五”以來,在工程建設組織模式改革政策推動下,工程總承包模式在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建設領域快速推進。從實施效果來看,由于勘察設計企業體量偏小、資源偏少、對項目現場掌控偏弱的短板較為突出,導致勘察設計企業向工程總承包業務轉型處于弱勢。從發達國家工程建設市場結構來看,工程總承包是主流模式。若以此作為參照,傳統勘察設計企業的未來堪憂。一旦施工企業通過并購勘察設計企業或者自建隊伍具備了獨立的設計能力,他們就可以承擔施工圖設計,也就意味著勘察設計企業要失去多半施工圖業務,這在存量時代的市場形勢下,無疑是雪上加霜。而建筑師負責制或全過程工程咨詢,無疑是給勘察設計企業提供了活下去的另一條路徑——不跟施工企業競爭工程總承包,而是作為業主咨詢方創造更大的業務價值。
從試點情況看建筑師負責制存在的問題
2015年1月,住房城鄉建設部建筑市場監管司在工作要點中首次提出“注冊建筑師負責制”,指出要修訂《注冊建筑師條例實施細則》,進一步明確建筑師的職業范圍和服務內容、責任、權利、義務,逐步確立建筑師在建筑工程中的核心地位,發揮建筑師對工程實施全過程的主導作用。當年10月,住房城鄉建設部委托上海在自貿區開始試點,就此拉開了建筑師負責制試點的序幕。2018年12月,廣西住房城鄉建設廳發布《關于在民用建筑工程中試行建筑師負責制的指導意見》開展試點工作。同年,福建廈門開展建筑師負責制試點,并于2019年1月發布《中國(福建)自由貿易試驗區廈門片區試行建筑師負責制指導意見》。2018年11月,住房城鄉建設部同意雄安新區開展建筑師負責制試點。2019年2月,深圳開始試點建筑師負責制,要求各區擇優確定不少于2個項目作為建筑師負責制試點項目。2020年6月,北京市成為全國第6個建筑師負責制試點省市。建筑師負責制試點工作呈現出兩大特征。
一是試點范圍不斷擴大。截至2024年10月,全國包括北京、上海、海南、西藏自治區、山東、廣西壯族自治區、廣東、安徽、河南、陜西、內蒙古自治區、河北、江蘇、重慶、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在內的15個省市提出了建筑師負責制相關試點工作以及配套政策。同時,建筑師負責制試點已向市縣深化,青島、廣州、深圳、沈陽、合肥、宿州、銅陵、黃山、阜陽、杭州、信陽、九江、西咸新區、科左中旗、咸豐縣等市縣紛紛出臺了建筑師負責制試點工作方案或指導意見,試點工作全面開花。
二是建筑師負責制試點成效與所在城市設計能力強相關。從出臺建筑師負責制試點政策的15個省市的試點效果來看,經濟發達、設計資源較多的浙江、北京、上海出臺的政策多、可操作性強。例如,上海2023年8月出臺的《上海建筑師負責制工作指引(試行)》,僅建筑師負責制服務內容就明確了177項,其中,66項為應選項、111項為可選項,為實現菜單式服務提供了很好的借鑒。杭州市2022年6月出臺《杭州市工程建設項目建筑師負責制建筑師服務收費指導意見》,明確了工程設計、造價咨詢、招標代理、工程監理等服務的計價規則以及參考單價,甚至給出了收費測算案例,為明確建筑師負責制收費標準提供了良好的基礎。
從2015年上海自貿區試點開始,建筑師負責制試點工作已經開展了9年。雖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也暴露了建筑師負責制落地的一些問題。
從行業環境層面看,主要存在四方面問題。
制度層面不健全。現行建筑業相關法律法規與建筑師負責制不匹配,無法對建筑師負責制形成有效支撐。例如,各地出臺的試點相關政策都出現了允許建筑師負責制試點項目“免于施工圖審圖”,但現行法律法規都規定“施工圖設計文件未經審查批準的,不得使用”。再如,各地試點政策多數將“設備、材料采購決策”作為建筑師負責制的服務內容之一,但《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條例》《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等均規定“設計單位不得指定生產廠、供應商”。推進建筑師負責制需要對我國現行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在內的一系列法律法規做進一步修訂與完善,使之與新模式相匹配。
權責界面不清晰。建筑師負責制的核心在于賦予建筑師更多的職責與權利,發揮其專業性下“一張藍圖繪到底”的作用,但這種權限的擴大,會導致與行政主管部門的傳統審批權限出現沖突,權責界面與工作界面劃分不清晰。例如,試點政策中出現的“告知承諾制”替代了原由多個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審批的內容,但在與政府主管部門權責界面劃分上還沒有具體明確。又如,從發達國家工程建設市場角色分工來看,業主方、咨詢方(責任建筑師)、施工方(總包單位)在政府監管下既有協同也有制約,共同對建設成果負責。但根據目前《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確定的“五方責任主體”,雖然試點政策明確了建筑師負責制下責任建筑師的簽字“不能免除、轉移或減輕施工總承包、分包、監理等所有參建單位應負的法律責任和合同義務”,但咨詢方與監理方關系、咨詢方與其他各方關系尚未達成共識。
收費標準不明確。雖然各地出臺的試點政策明確了建筑師負責制的收費方式包括造價比率法、人工時法兩種,并且包括杭州出臺的《杭州市工程建設項目建筑師負責制建筑師服務收費指導意見》在內的各種收費指導意見對收費標準都有界定,但基本還是沿用了原國家計委、原建設部2002年出臺的《工程勘察設計收費管理規定》。2002版收費標準至今已20多年,該標準對新增項目如設計總包協調、低碳、裝配、海綿、BIM等專項尚無收費標準,企業從事相關工作收取不到相應費用,而建筑師負責制又擴大了工作范圍,不利于建筑師負責制的推廣。
經驗總結不全面。建筑師負責制試點9年來,形成了大量的總結類文章和案例,但大部分經驗、案例總結都是咨詢方在發聲,缺少其他參與方的聲音。建筑師負責制下是不是更好地保障了工程質量,是不是更好地控制了工程投資,是不是更好地確保了設計的完成度,是不是更好地保障了工程進度,對于這些問題,來自業主方、承包商等的聲音可能會更有說服力。與此同時,各種試點項目基本是由頭部勘察設計企業實施,中小勘察設計企業參與較少。中小勘察設計企業在行業內數量巨大,建筑師負責制試點不應缺少他們的身影。
從企業層面看,也存在三方面障礙。
組織管理不系統。由于勘察設計企業開展建筑師負責制或者建筑師主導的全過程工程咨詢試點項目數量不足,各單位都是在原有的組織體系中抽調臨時團隊開展相關咨詢工作,建筑師負責制在勘察設計企業內部的責權利界面、管理流程以及利益分配機制還是參照傳統的勘察設計業務開展,未能形成與建筑師負責制相適應的組織管理體系。與此同時,建筑師負責制固然需要責任建筑師及相關團隊的能力和經驗,但僅僅依靠個體顯然不夠,大部分勘察設計企業缺乏系統的知識管理,缺乏數據庫和案例庫建設,無法為建筑師負責制轉型提供基礎支撐。
轉型意愿不強烈。傳統勘察設計企業的設計人員一直是在DBB模式下開展設計工作,專業劃分很細、專業技能固化,開展建筑師負責制對專業設計人員轉型挑戰巨大。建筑師負責制既考驗設計人員專業知識的廣度與深度,又考驗設計人員的溝通與協調能力,工作環境也不像之前在辦公室畫圖那樣舒適,在“羊群效應”推動下,設計人員向建筑師負責制轉型的意愿并不強烈。與此同時,在建設工程質量終生責任制的背景下,設計人員本來壓力就大,雖然在試點文件中有免責方面的說明,但再讓他擴大責任范圍,在主觀上還是會有畏難情緒。
知識能力不匹配。建筑師負責制對設計人員尤其是責任建筑師團隊的要求是復合性的,當前勘察設計行業內懂技術、懂管理、懂施工、懂造價的人才普遍缺乏。與此同時,勘察設計行業內建筑師是一個相對特殊的群體,他們兼具技術能力與藝術審美,“臻于至善”是這一群體的標簽之一。而在建筑師負責制模式下,既需要責任建筑師從了解規劃入手、提出總體要求、協調城市設計、完成建筑設計等“陽春白雪”的智力工作,又要求他們深入一線與各種人員打交道,巡視工地,參加工地例會,監督施工質量和進度等現場工作,這種轉變帶來的不適可能是難以克服的障礙。
加快落地建筑師負責制的五點建議
針對當前建筑師負責制試點中存在的問題,建議從五方面著手,促進建筑師負責制加快落地。
一是擴大試點廣度。一方面,增加試點項目數量。當前,各省市推廣建筑師負責制試點項目偏少,無法支撐勘察設計企業開展持續穩定的建筑師負責制業務,各企業只能按照臨時性、階段性任務要求組織開展建筑師負責制項目,無法形成有效的知識和經驗積累;另一方面,提升試點項目等級。當前,建筑師負責制試點項目大部分是體量偏小、技術難度不大的項目,缺乏標志性項目,典型性、示范性不足,需要堅定信心,選擇在體量大、示范性高的項目開展建筑師負責制試點工作,更有助于建筑師負責制的落地。
二是加快頂層設計。建筑師負責制(包括工程總承包、全過程工程咨詢)在相關法律法規層面遇到的問題已經很明確,政府相關部門需要加快推進《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條例》《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的修訂完善,盡快出臺收費標準,為建筑師負責制的推廣掃清法律法規和制度層面的障礙。
三是擴大宣傳力度。目前,受宏觀環境影響,勘察設計行業形勢并不樂觀,一些企業面臨著生存危機,勘察設計行業從業者最為關心的還是市場的復蘇、合同的增加和回款的到位等。勘察設計業務的市場經營固然需要突破,但是勘察設計企業也需要意識到我們正處于工程建設組織模式變革的大潮之中,一體化、集成化服務是政策的要求更是市場的要求,勘察設計企業向建筑師負責制、全過程工程咨詢、工程總承包等新業務模式轉型是大勢所趨,需要加大宣傳力度,傳遞危機意識,轉變員工觀念,為業務模式轉型夯實思想基礎。
四是加強人才培養。建筑師負責制下,責任建筑師團隊是項目總體協調和總設計師的角色,這對建筑師的能力要求更高。這要求建筑師具備工程建設項目全過程全方位思維,成為專業性復合型人才;既要有專業技術能力,也要有成本管理概念;既要有組織溝通協調能力,更要具備服務精神和責任心。現有的高校建筑專業課程設置中,需要增設項目管理、建造評估以及施工專業課程,培養建筑師的全過程負責能力。勘察設計企業也需要完善建筑師培養辦法,增加工程項目管理實踐,完善相關激勵約束機制,適應新的要求建立一專多能的人才培養體系。
五是夯實管理基礎。勘察設計企業需要重視支撐建筑師負責制等新業務模式的管理能力建設,推動基于WBS和OBS為核心的工程建設全過程項目管理體系建設,重視提升成本管理與進度控制能力。放低姿態,向施工企業學習項目現場管理經驗,提升設計的可施工性。開展內部定額庫、數據庫、案例庫建設,加強知識管理系統建設。加快數字化轉型,通過數字技術提升設計工作效率與工程項目管理效率。
2022年12月,上海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委員會印發《上海市建筑師負責制擴大試點實施辦法(試行)》,將建筑師負責制試點范圍擴大到交通、園林綠化、水利等領域,這對勘察設計企業是個利好。勘察設計企業需要創新理念、模式、制度和人才,抓住機遇,加快發展建筑師負責制,實現業務模式轉型,推動企業高質量發展。(本文作者胡建系科思頓企業咨詢管理(上海)有限公司合伙人)
來源:《中國勘察設計》雜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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