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學習宣傳貫徹黨的二十大和二十屆三中全會精神,認真貫徹落實習近平法治思想,進一步增強廣大社會群眾及僑界人士的法治觀念,廣泛宣傳涉僑法律法規,加強僑界普法和依法維護僑益的工作,營造“知僑法、懂僑法、用僑法、護僑益”的良好氛圍。
西渡街道圍繞奉賢區統一戰線“同心向善”法律行民生實事項目,集合社區、園區、校區等多方的僑界志愿者力量,積極開展僑界法治宣傳月工作。
政策宣傳進社區 擴大僑法知曉度
各村居、園區的電子屏宣傳欄進行僑法標語和知識宣傳,開展僑法知識小問答、講座等宣傳活動,吸引了廣大僑界人士和居民群眾前來參與學習和政策咨詢,營造在家門口學僑法的濃厚學習氛圍,擴大了僑法宣傳的知曉度和普及度。
設攤宣傳
法律法規進園區 學習交流促發展
聯合西渡經濟園區、發展村黨總支和奉南科技產業園人才服務驛站,開展“法律法規進園區,學習交流促發展”的僑法宣傳活動。通過僑務干部的僑法政策導讀和講解、邀請律師進行法律講座、知識問答、聯誼互動,讓廣大僑胞僑眷了解僑法知識與政策,營造了輕松愉快的學習交流氛圍,促進企業健康發展。
僑法課堂進校園 助力青苗共成長
街道僑聯結合統戰“同心宣講團”,一同走進西渡小學,開展僑法小課堂活動。通過發放宣傳冊、“僑眷說僑法”等方式,提高學生們對僑聯、僑法的認識和了解,讓青少年們從小樹立法治觀念和涉僑概念。
精彩課堂時光
普法服務相結合 溫暖僑界惠民生
以“3·5”學雷鋒日、“3·8”國際婦女節、植樹節為契機,開展各項為僑服務、義診講座、僑眷志愿者服務活動,互相傳遞僑界溫暖,凝聚僑心,提升僑界群眾的幸福感。
下階段,西渡街道將繼續加大僑界法治宣傳的力度,提高涉僑政策法規的知曉度,發揮好僑聯、僑界志愿者和“同心宣講團”的積極作用,深入了解僑界群眾的需求,維護僑界合法權益,營造“知僑法、暖僑心、護僑益”的良好社會氛圍。
大家通過我們的宣傳月活動
知道西渡街道的僑界人士眾多
也有著來自世界各地歸國的海外人才
那么,哪些是屬于華僑?哪些是歸僑?
相關政策和知識又有哪些?
一起再來學習一下相關僑法知識吧!
關于界定華僑外籍華人歸僑僑眷身份的規定(2009年)
為適應僑情變化和僑務工作發展的需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歸僑僑眷權益保護法》及其實施辦法,現對華僑、外籍華人、歸僑、僑眷的身份做如下界定。
一、華僑是指定居在國外的中國公民。
(一)“定居”是指中國公民已取得住在國長期或者永久居留權,并已在住在國連續居留兩年,兩年內累計居留不少于18個月。
(二)中國公民雖未取得住在國長期或者永久居留權,但已取得住在國連續5年以上(含5年)合法居留資格,5年內在住在國累計居留不少于30個月,視為華僑。
(三)中國公民出國留學(包括公派和自費)在外學習期間,或因公務出國(包括外派勞務人員)在外工作期間,均不視為華僑。
二、外籍華人是指已加入外國國籍的原中國公民及其外國籍后裔;中國公民的外國籍后裔。
三、歸僑是指回國定居的華僑。
(一)“回國定居”是指華僑放棄原住在國長期、永久或合法居留權并依法辦理回國落戶手續。
(二)外籍華人經批準恢復或取得中國國籍并依法辦理來中國落戶手續的,視為歸僑。
四、僑眷是指華僑、歸僑在國內的眷屬。
(一)僑眷包括:華僑、歸僑的配偶,父母,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以及同華僑、歸僑有長期扶養關系的其他親屬。
(二)外籍華人在中國境內的具有中國國籍的眷屬視為僑眷,其范圍比照本條第(一)款。
上述規定僅適用于華僑、外籍華人、歸僑、僑眷身份的界定,有關他們在中國的政策待遇,應按有關規定執行。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國務院僑務辦公室印發的《關于華僑歸僑華僑學生歸僑學生僑眷等身份解釋(試行)》(國僑發〔1984〕2號)和《關于對華僑定義中“定居”的解釋(試行)》(僑政發〔2005〕203號)同時廢止。
本規定由國務院僑務辦公室負責解釋。
來源:上海奉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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