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侶戀愛同居期間,雙方共同出資經營養豬場。之后雙方因感情不和分手,男方寫下欠條作為對女方的出資補償。四年后,女方要求男方履行欠條約定,但男方卻反悔不給了。情侶戀愛期間出具的欠條,該如何認定呢?這份欠條,是借貸還是贈與?
基本案情
林某和方某曾經是情侶關系,在2019年,兩人同居期間,一起投資經營養豬場。其中,女方方某出資4萬元。
2020年,兩人因感情不和分手,分手時男方林某寫下欠條,欠條上寫明:“因為雙方戀愛期間共同投資豬場等生產經營,現雙方感情已完全破裂,無法繼續下去,林某自愿為方某購買2020年—2024年的社會養老保險,每年計8000元作為補償歸還款,共計欠款4萬元。此款于每年的11月25日至30日給付方某”。
2024年,女方方某在醫院查出身體有疾病,需要錢進行治療,但男方林某一直拒絕履行欠條約定,所以方某把林某起訴到廣西壯族自治區桂林市平樂縣人民法院,要求其支付欠款40000元。
法院調解
調解過程中,法官分別與雙方進行溝通了解情況。
方某認為,同居期間自己與林某共同投資經營豬場,在兩人分手時,由于豬場虧損,所以林某寫下欠條作為對自己出資的還款和虧損的補償。之后林某沒能按照欠條償還款項,所以自己訴請法院,要求林某按照欠條所寫的內容,償還自己40000元。
而林某認為,當初兩人分手時,自己是為了雙方能夠好聚好散,所以才寫下欠條。當初投資經營豬場,投資的風險,應該由兩人一起承擔。現在雙方都已經各自組成家庭,自己沒有義務再去幫方某購買社會養老保險。
因雙方對林某是否應該按照欠條履行義務產生爭議,法官結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關于借款、贈與等相關法條對雙方進行釋法明理,并以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倡導的誠信原則勸導阿林要遵守約定履行義務。
經過法官的調解,林某表示愿意償還欠款,但自己在方某生病期間為其購買了藥物和給付了部分錢款,現在自己也比較緊張,希望能減免一部分,愿意再支付18000元給阿方,同時表示目前無力一次支付,希望能夠分期償還。
最終,雙方達成一致意見,確認林某尚欠方某18000元,分兩次還清。雙方在法官見證下簽訂調解協議書:林某當庭償還10000元,剩余8000元于2025年1月25日前償還。
法官說法
在法律上,借貸和贈與有著本質的不同。民間借貸的雙方需要達成借貸合意,并且實際交付。贈與是將自己的財產無償給予受贈人。這個案件中,方某和林某的這份“欠條”,是雙方在戀愛期間經濟往來時寫下的,在意義上來說,屬于結算合約,雙方形成轉化型的借貸關系。
這種借貸關系與一般意義上的借貸關系審查標準不盡相同,并不嚴格遵循交付生效的一般借貸合同審查規則。林某作為具備正常思維能力的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出具欠條是自己的真實意思表示,是自愿與方某達成借款合同。對于這份欠條的認定,法律上認為,這是方某和林某之間的借款合同。
什么是轉化型借貸關系?
轉化型借貸關系是指當事人之間基于民間借貸以外的其他行為形成的債權債務關系,例如買賣、投資、合伙、承攬、損害賠償、精神損失等。在事后通過借據、收據、欠條等債權憑證對債權作出清算和確認,從而轉化為民間借貸形式的債權債務關系。
法官提醒大家,情侶之間的經濟往來應當謹慎處理,不能隨便以出具借條、欠條等形式表達愛意或者補償,特別是涉及到金錢交易時,應當明確表達自己的真實意愿,準確表明是借款還是贈與,并盡可能保留好轉賬記錄、聊天記錄等相關憑證,以便減少潛在經濟糾紛,從而更好地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來源:四川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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