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徽被報道了兩次“被精神病事件”,看完讓人忍不住說幾句。
第一件是發生在安徽淮南,一個工人因為事故致殘,與單位就傷殘補貼金產生糾紛時,被警方強制送去精神病院22天,出院后又被行政拘留8天。
是的,本人不同意,家屬不同意,未經鑒定,就憑警方一句話就把人關進精神病院,吃那些亂七八糟的藥。
第二件是發生在安徽無為市,一個做生意的女子與安徽一男子戀愛后在男方家同居,都已經到了準備結婚的階段,父母見過,甚至男方有一個孩子女子也發現了,最后才被鄰居告知,原來男子還沒離婚,有兒子有妻子。女子報警后,警方不立案,后來女子在回北京的路上,被警方強制帶到安徽蕪湖精神病院,強制住院8天。
警方的理由是,為了女子的安全考慮,擔心她做出自殘或傷害他人的事,才送精神病院。
但是,從北京郊區送去蕪湖住院,有點匪夷所思,都準備回到女子家了,難道不應該通知女子家屬嗎,為何送到1000公里外的蕪湖?還跟院方說是流浪人員,有精神問題。事實上女子出院后經鑒定根本沒有精神疾病。
這兩件事看的讓人背后發涼!
以前我們還討論過:如果被強制送進精神病院后,怎么證明自己沒?從這兩件事看,你根本沒有機會證明。因為執法機構的威嚴,他們說什么就是什么!
在我們的認知里,警方以及各種司法機構,本該是懲惡揚善的人民后盾,提到他們,會給人們有安全感。
但是一旦權力無法監控,讓他們變成懲善護惡的保護傘,這就讓人心生恐懼了!
其他地方出現違法犯罪行為,我們還覺得因為有些人法律意識淡薄,缺乏法律教育,容易犯錯。但司法機構出現違法犯罪,是最無法理解的,是最無法原諒的,是最讓人害怕的。
這兩件事背后我們不知道還有多少類似的事情沒有被披露,但是這兩件事已經公之于眾,我們不僅需要真相,我們更需要看到,其中若有公職人員濫用職權,違法犯罪,那就必須給以最嚴厲的懲處。
否則一旦人們對司法機構的公信力不再抱有希望,那就是社會的退步,是全民的悲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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