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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養我小,我養你老。這句話飽含深情與責任,是最淳樸的代際親情表達。近日媒體報道,自3月1日起施行的《南通市養老服務條例》明確提出,“在老年人患病住院治療期間,其子女或者其他負有贍養、扶養義務的人員需要進行照料護理的,鼓勵用人單位提供時間、工作安排等方面的便利和支持。老年人患病住院期間,子女每年享受累計不少于五天的帶薪護理假。”在此之前,江蘇省內政策要求,只有獨生子女才可享受護理假。同樣,貴州、黑龍江、四川、云南等地,也已將非獨生子女納入享有父母護理假對象范圍。
老人生病住院的情況在所難免,不少職工有休護理假照顧生病父母的需要和愿望。推行父母護理假制度,并將實施對象從獨生子女擴大到非獨生子女,是踐行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國家戰略的重要舉措,有助于發揮家庭代際支持的作用,進一步弘揚中華優秀傳統孝文化?!吨泄仓醒?國務院關于優化生育政策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的決定》提出,探索設立獨生子女父母護理假制度。這項制度在一些地方的政策規定中已有所體現,但各地進展不一,對休假對象、休假天數、待遇的規定也有所不同,往往面臨“企業不愿放、職工不敢休”的情況。推進父母護理假落實,還有多個堵點亟待打通。
加快國家層面的父母護理假立法,進一步完善制度設計,明確各方法律責任和執行機制。相關法律應規定設立父母護理假,明確假期性質、天數、待遇及違法責任等;勞動監察部門等需加大對父母護理假制度落實情況的監督力健康化制度的剛性和約束力。
在政策制定過程中,不能忽視用人單位的人力成本和管理成本壓力。推行父母護理假,將壓力轉嫁給用人單位,“以罰代管”“一罰了之”等并非良策。各方應探索“硬約束”“強支持”和“軟激勵”相結合的保障措施,確保職工的休假權益得到落實。比如,以個人繳納、企業補貼、政府財政支持及財稅補貼的方式設立父母護理假專項基金,為需要護理服務的老年人提供經濟支持;對積極落實父母護理假制度的用人單位,在補貼扶持、政府項目招投標、稅收減免等方面予以傾斜,形成父母護理假成本共擔機制,給用人單位支持職工履行養老照護責任的底氣。
用人單位則要兼顧管理制度和人文溫度,積極履行社會責任。通過修訂內部制度,明確護理假申請流程和待遇標準,營造法治化、人性化的用工環境,保障好職工的合法權益。同時,通過建立彈性工作、遠程辦公等工作制度,為職工休假創造便利條件。
父母護理假是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的重要制度創新。隨著政策優化和社會共識逐步增強,期待這一制度成為家庭養老與社會支持協同發展的重要紐帶,發揮更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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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健平(媒體人)
編輯:李詩堯
校對:楊真宇
審核:管仲瑤 葉龍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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