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義網記者4月15日從最高人民檢察院獲悉,海南省紀委原副書記、省監委原副主任陳笑波涉嫌受賄一案,由國家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日前,上海市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陳笑波作出逮捕決定。該案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陳笑波 資料圖
公開簡歷顯示,陳笑波,男,1965年11月出生,漢族,江西樟樹人,大學學歷,法學學士學位,1988年7月參加工作,1991年1月加入中國共產黨。
他曾任海南省海口市瓊山區委副書記、紀委書記,海口市委組織部副部長,海口市委組織部副部長、市委黨史研究室主任(正處級),海口市秀英區委副書記、區長、區委書記,澄邁縣委副書記、縣長(副廳級),屯昌縣委書記(副廳級),文昌市委書記等職。
2017年,他任海南省紀委副書記,后同時任省監委副主任。
2024年10月10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發布消息,陳笑波被查。
2025年4月7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發布消息,海南省紀委原副書記、省監委原副主任陳笑波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通報稱,陳笑波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對抗組織審查,大搞迷信活動;罔顧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無視組織原則,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在組織談話時不如實說明問題,在干部選拔任用工作中為他人謀取利益并收受財物;廉潔底線失守,違規收受禮金,利用職權或者職務上的影響為親友經營活動謀取利益,通過民間借貸獲取大額回報;違規干預執紀執法活動,泄露工作秘密;貪欲膨脹,將公權力異化為謀取私利的工具,大搞權錢交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土地購置、工程承攬等方面謀利,并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陳笑波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工作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并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中央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中共中央批準,決定給予陳笑波開除黨籍處分;由國家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終止其海南省第八次黨代會代表資格;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并移送。
【來源:檢察日報正義網 作者:王嵐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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