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回顧
2023年10月至2024年1月期間,楊某多次向王某郵寄銷售茅臺的酒盒、防偽標等全套包裝材料,并收取周某支付的包裝材料費用65000元。王某收到包裝材料后,用購買的上述品牌的空酒瓶,用低廉白酒灌裝生產假冒的上述品牌白酒對外銷售。經鑒定,王某灌裝的上述品牌白酒均系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
2024年3月19日,楊某被抓獲。XX人民檢察院以楊某涉嫌銷售非法制造的注冊商標標識罪提起公訴。
法院經審理認為,楊某明知他人實施假冒注冊商標犯罪而幫助其郵寄以上假冒他人注冊商標的包裝、標識,并收取貨款65000元,非法經營金額在3萬元以上,金額較大,屬于“情節嚴重”,其行為已經構成銷售非法制造的注冊商標標識罪。
【澤達分析】
北京澤達律師事務所基于本案為您做以下法律分析:
“商標標識”,是指在商品本身或者在商品的包裝上使用的附有文字、圖形或其組合所構成的商標圖案的物質實體,如商標紙、商標的包裝、裝潢、服裝上的商標織帶等,是獨立于被標志商品上的商標物質表現形式。區別與其它商品的可識別性,讓廣大消費者甄別選擇產品的重要特征。
“茅臺”注冊商標,屬于馳名商標,銷售明知是假冒的注冊商標標識,使得大量偽劣產品投入市場,不僅會給消費者的身體健康、生命安全造成嚴重威脅,損害消費者的合法權益,還會嚴重損害注冊商標權利人的利益,侵害到企業的品牌培育和知識創新,擾亂正常的市場經濟秩序。我們國家對馳名商標屬于特殊保護。
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一十五條 偽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偽造、擅自制造的注冊商標標識,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律師寄語
現實生活中,很多知假賣假或者在產業鏈當中,充當配角的角色,為他人違法行為提供幫助,沒有被發現,很多也是這樣操作的,并不代表它就是不追究法律責任的。
我們在此提醒,商業行為一定要建立在法律容許的框架之內,切勿以身試法。
北京澤達律師事務所律師對不同法律規定、熱點、案件、裁判文書的梳理和研究,旨在為更多讀者提供不同的研究角度和觀察的視角。但需注意,我國并非判例法國家,且司法實踐中不同案例的細節千差萬別,切不可盲目參照。
如果您遇到類似糾紛難以解決,也建議您及時咨詢北京澤達律師事務所的專業律師,以便更好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本文作者:北京澤達律師事務所 劉云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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