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回顧:從“模仿秀”到法律糾紛
5月2日,因模仿歌手楊坤而陷入侵權爭議的網紅組合“四川芬達”再次發布道歉聲明,稱愿將涉及楊坤的直播收益全額賠償,并懇求對方“留口飯吃”。這一表態迅速登上熱搜,引發公眾對“模仿與侵權邊界”的激烈討論。
時間線梳理:
2024年10月:四川芬達開始發布模仿楊坤的短視頻,內容涵蓋其標志性沙啞嗓音、“32場演唱會”梗及《中國好聲音》導師造型,并通過改編歌詞(如“拿粑粑做蛋撻”)博取流量。
2025年3月10日:楊坤以“網絡侵權責任糾紛”正式起訴,要求刪除視頻、公開道歉并賠償精神損失。四川芬達首次公開法院傳票,引發輿論關注。
4月11日:四川芬達首次道歉,承諾停更模仿內容并更名,但隨后被曝發布新歌《你禮貌嗎》暗諷楊坤,被質疑“假意和解”。
4月24日:楊坤發長文明確“不撤訴”,指控對方以“低俗擦邊內容”牟利,并稱其道歉是為“炒作賺流量”。
爭議焦點:娛樂模仿還是惡意丑化?
四川芬達堅稱“從未惡意詆毀”,模仿僅為“養家糊口”,并強調“長相與聲音是父母給的”。然而,楊坤方指出,其內容已超越合理模仿范疇:
形象貶損:直播中通過夸張動作(如“斷氣式演唱”“扭腰露背”)丑化楊坤形象,甚至關聯其過往爭議言論(如“讓華語樂壇倒退15年”)。
商業利用:視頻植入隱形廣告,并通過“被起訴”事件漲粉百萬,單日直播收益超10萬元。
法律定性:律師指出,即便未指名道姓,但通過造型、場景等指向性細節,足以構成名譽侵權。
行業反思:流量狂歡下的“審丑經濟”
四川芬達的“黑紅”路徑并非孤例。數據顯示,2024年涉及明星模仿的侵權投訴同比激增217%,部分MCN機構甚至策劃“明星丑角聯盟”以收割流量。
平臺責任:短視頻平臺正測試“模仿內容標注”功能,要求發布者選擇“娛樂”“惡搞”等標簽,明確法律責任。
創作底線:中國傳媒大學教授指出,模仿若與醫療、養生等專業領域強行關聯,或含侮辱性改編,可能觸碰法律紅線。
楊坤的堅持:維權背后的行業意義
楊坤在聲明中強調,訴訟并非針對“藝術模仿者”,而是抵制“以傷害他人為籌碼的流量生意”。其訴求得到部分法律界人士支持: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1024條規定,若內容導致他人社會評價降低,即可構成名譽侵權。
行業影響:案件或成為規范“模仿秀”的轉折點,明確“娛樂有底線,法律有尊嚴”的創作原則。
網民態度:娛樂至死還是尊重原創?
輿論呈現兩極分化:
支持楊坤:認為四川芬達“消費他人尊嚴”,維權是“遲到的正義”。
質疑聲浪:部分網友認為楊坤“小題大做”,模仿本是“娛樂常態”。
值得關注的是,事件折射出公眾對“審丑經濟”的復雜心態——既批判低俗,又為其貢獻流量。
結語:法律與流量的博弈
“四川芬達”事件不僅是個人名譽之爭,更是一場關于網絡創作邊界的公共討論。當模仿淪為“碰瓷營銷”,當流量凌駕于尊嚴之上,法律的重錘或許正是喚醒行業自律的契機。正如楊坤所言:“自由不應成為傷害他人的武器。”如何在娛樂與尊重間找到平衡,將是整個內容生態必須面對的課題。
#網紅四川芬達再發道歉聲明求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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