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湖一柱第2796期 延退專題】
有個老師問,他和某老師同年同月上班、同一年評聘上中級職稱,同一年評聘上副高職稱,現在工資 、各種繳費也都相同。但他出生年月是1965年7月,某老師是1965年8月,這樣,他們都延退2個月,60歲2個月退休,養老金會一樣嗎?
答案是不一樣。
新養老金計算辦法下,后退者會高一些。
首先,兩個人雖然同年同月上班,都是60歲2個月退休,但“晚退”一個月者, 教 齡顯然長了1個月,新養老金計算辦法下,是“據實計算”,多1個月也計算在內,也就是基礎養老金會多0.08年。
如果社會平工資按7678計算,繳費指數副高(七級)按1.3584計算。
基礎養老金會多=7678×(1+1.3584)÷2×0.08×1%
=7.24(元)
其次,“晚退者”還多繳了一個月的養老保險,假若是840元,
計發月數是137.83個月,這樣
個人賬戶養老金也會多840÷137.83=6.09(元)。
再次,“晚退者”職業年金后者也多了一個月,是1260元。
職業年金后者金1260÷137.83=9.14(元)
三者合計=7.24+6.09+9.14=22.47(元)
也就是說,“晚退”1個月,要多22.47元。這還是同年度,如果正好趕上“跨年度”,下一年度社平工資若是提高,這個差額會更大。
這個老師說,如果按過去老辦法計算,兩個人會有差距嗎?
按過去老辦法,二人若是果真只差一個月,若是沒有趕上調資或政策性調整,大概率是一樣的——因為過去是按退前最后一次月的工資比例計發,兩人個人教齡相同,工資相同,退休后待遇當然也就相同了。
這個老師說:“這也就是說,按照新辦法我吃虧了!”
這種說法其實就有點自找“苦悶”了——因為,退休是個人的事,與自己出生年月相關,與他人無關,且這個出生年月是個人無法做主的——自己的出生時間決定了退休時間,和他人什么關系呢?
新辦法下,“晚退者”養老金之所以高,是因為人家多干了一個月,早退一個月養老金低是因為你少干了一個月,“按勞分配,多勞多得”,勞有所酬,沒啥毛病啊!
所以,從這個意義上來說,新養老金計算辦法比過去按教齡(工齡)“卡比例”的老辦法更加合理——“多繳多得,長繳多得,晚退多得”更合理——多干一個月也有所體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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