習近平總書記多次指示要堅持和發展新時代“楓橋經驗”,完善社會矛盾糾紛多元預防調處化解綜合機制。作為調解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商事調解在社會治理中的地位日益重要。長寧法宣將持續開展相關宣傳,不斷提升商事調解社會知曉度。
典型案例
近日,長寧區某商事調解組織妥善化解一起原創設計遭遇網絡抄襲侵權,且侵權店鋪背后存在未成年人冒名經營的知識產權糾紛,在保護原創價值的同時傳遞法治溫度。
原創設計遭抄襲 權利人依法維權
青年設計師楊某的原創設計的系列藝術地毯在獲得貴州省版權局《作品登記證書》后,被電商平臺某家居店鋪以高度相似的圖案低價銷售。經公證取證,該店鋪累計售出侵權商品707件,銷售額近7200元。為維護合法權益,楊某于2025年1月向上海市長寧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停止侵權并索賠2萬元,法院受理案件后,委派給長寧某商事調解組織進行調解。
抽絲剝繭明真相 情理兼顧促和解
調解員深入核查發現:店鋪登記人莫某為“掛名店主”,實際經營者系其未成年妹妹莫小某。這名在校學生因未達開店年齡,冒用兄長身份完成工商登記。面對侵權指控,當事人莫小某及其法定代理人起初以“銷量少”“非獨家侵權”為由辯解。調解員則精準釋法:一方面出示平臺銷售數據打破僥幸心理,嚴正指出冒用身份屬違法登記;另一方面闡釋著作權絕對權屬性,明確每個侵權者都需擔責。經三輪磋商,結合侵權方經濟能力及實際獲利,賠償金額從初始2萬元,最終調降至1200元。
高效調解化糾紛 權益保護獲雙贏
經調解,雙方達成“立即停止侵權+賠償”的和解方案。侵權商品即時下架,1200元賠償款當場履行,權利人楊某撤回起訴。本案既嚴格貫徹《著作權法》保護創新成果,又充分考慮《市場主體登記管理條例》中“禁止冒名登記”的立法本意,同時對未成年人體現司法關懷。調解員在保障原創者核心權益與教育涉事店主之間找到最優解。
本案系新業態下知識產權保護的典型范例,彰顯多個法治價值:一是精準鎖定電商平臺冒名登記亂象,為市場主體登記真實性審查敲響警鐘;二是適用“侵權所得+主觀過錯+履行能力”三維調解模型,破解小額侵權賠償標準難題;三是貫徹未成年人特殊保護理念,通過非訴調解機制實現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統一,為類案處理提供可復制的“長寧方案”。
來 源|促進法治科
編 輯|王 冠
校 核|沈曉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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