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央視新聞,外交部領事司消息,《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烏茲別克斯坦共和國政府關于互免簽證的協定》將于2025年6月1日生效。
根據協定,持有效的中國公務、公務普通及普通護照的人員和烏茲別克斯坦普通護照的人員,在締約另一方入境、出境或者過境,單次停留不超過30日、每180日累計停留不超過90日,免辦簽證。
如需在締約另一方境內單次停留逾30日或者在締約另一方境內定居,從事工作、學習、新聞報道等須經締約另一方主管部門事先批準的活動,應當在入境締約另一方前申請相應簽證。
圖片來源:每經記者 李少婷 攝
2025年4月23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外交部長王毅和阿塞拜疆外交部長巴伊拉莫夫分別代表兩國政府,簽署《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阿塞拜疆共和國政府關于互免持普通護照公民簽證的協定》。協定將在兩國政府履行必要程序后正式生效。
此外,我國已多次對其他國家實施免簽政策。
2024年11月22日,外交部發言人林劍主持例行記者會。有記者問,目前中方已對29個國家實行免簽政策,是否還會增加?部分國家還希望進一步延長免簽停留期限、增加免簽事由等,請問是否有這方面考慮?
林劍表示,為進一步便利中外人員往來,中方決定擴大免簽國家的范圍,自2024年11月30日至2025年12月31日,對保加利亞、羅馬尼亞、馬耳他、克羅地亞、黑山、北馬其頓、愛沙尼亞、拉脫維亞、日本持普通護照人員試行免簽政策。此外中方還決定進一步優化免簽政策,將交流訪問納入免簽入境事由,將免簽停留期限自現行15日延長至30日。
自2024年11月30日起,包括上述9國在內的38個免簽國家持普通護照人員來華經商、旅游觀光、探親訪友、交流訪問,過境不超過30天,可免辦簽證入境。
2024年11月1日,外交部發言人林劍表示,為進一步便利中外人員往來,中方決定擴大免簽國家范圍,自2024年11月8日起對斯洛伐克、挪威、芬蘭、丹麥、冰島、安道爾、摩納哥、列支敦士登、韓國持普通護照人員試行免簽政策。至2025年12月31日期間,9國持普通護照人員來華經商、旅游觀光、探親訪友和過境不超過15天,可免辦簽證入境。
每日經濟新聞綜合自央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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