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臨沂市蘭山區紀委機關
中共臨沂市蘭山區委組織部
臨沂市蘭山區監察委員會
關于3起誣告陷害典型案例的通報
為保護黨員干部干事創業積極性,堅決打擊誣告陷害行為,樹立為實干者擔當的鮮明導向,持續營造風清氣正的政治生態,現將查處的3起誣告陷害典型案例通報如下:
一、蘭山區柳青街道湯某某誣告村委換屆拉票賄選問題
2023年6月,蘭山區柳青街道某村村民湯某某向上級部門反映在2021年村“兩委”換屆選舉中本村存在拉票賄選問題。經查,反映問題不屬實。自2023年7月至12月期間,湯某某在沒有任何實質性證據的情況下,持續多次反映某村村委不同問題,其行為嚴重擾亂信訪工作秩序,已構成誣告陷害。2024年1月,蘭山區公安機關對信訪人湯某某進行批評教育。
二、蘭山區方城鎮政府工作人員孫某被誣告陷害有關問題
2024年5月,方城鎮黨委收到上級轉辦的王某某反映方城鎮政府工作人員孫某濫用職權,擅自收購承包戶土地問題的信訪舉報。經查,反映問題實為土地流轉事項,該事項經村黨員大會研究決定,在工作過程中,孫某依規依紀履行職責,不存在濫用職權、擅自收購承包戶土地的問題,反映問題不屬實。王某某意圖通過惡意信訪舉報、制造輿情等方式實現其個人目的,其行為已構成誣告陷害。2024年6月,蘭山區公安機關對其作出行政拘留十五日并處罰款伍佰元的行政處罰。
三、蘭山區義堂鎮某村村民張某某誣告鎮副科級干部董某某有關問題
2024年7月,義堂鎮某村村民張某某向上級部門反映鎮副科級干部董某某辦案徇私舞弊問題。經查,反映問題不屬實。反映人張某某曾多次向義堂鎮有關部門舉報本村村干部有關問題,因對調查和處理結果不滿,意圖通過舉報董某某施加壓力,且在收到明確答復后仍多次到不同部門纏訪鬧訪,擾亂了正常信訪工作秩序,已構成誣告陷害。2024年12月,蘭山區公安機關對其作出行政拘留五日的行政處罰。
以上3起案例,都是借信訪舉報之名,行誣告陷害之實,嚴重干擾了正常信訪舉報工作秩序,挫傷了黨員干部干事創業的積極性,對政治生態和社會風氣造成不良影響。下步,我們將繼續保持“零容忍”態度,對誣告陷害行為發現一起、查處一起,充分彰顯為擔當者擔當、為負責者負責的鮮明態度,堅決剎住誣告陷害和擾亂信訪秩序的歪風邪氣,旗幟鮮明為擔當實干者鼓勁撐腰,不斷營造規范有序的信訪舉報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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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蘭山清風
編輯| 嚴潔 二審| 陳冉 三審| 丁文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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