眾生皆苦,黃楊鈿甜之事尤甚。
昨日拙文既布,多有讀者垂示,謂黃楊鈿甜案尚無定讞,其父或蒙不白之冤,勸某慎筆。
然則某素信:臆度常謬,而常理不欺!世間固無前知之圣,然以樸質之理推之,真偽立判,猶曩昔"神童"姜某之事。
今以黃氏案論常理:豈有梨園少女,特向慈母假贗珥以攝照?更無及笄之辰,戴贗飾而矜炫于眾之理。
若果清白無瑕之故吏,當輿情鼎沸之際,必不倉皇更易商賈之牒,遽改商號、易營作、變股構,惶惶若漏網之鱗。
楊偉者,誠不識網絡之威也。彼以為金蟬脫殼可遁形跡,殊不知萬民皆具福爾摩斯之明,蛛絲馬跡皆成鐵證。
今賴諸網客探賾索隱,楊氏之根愈掘愈深,馬腳畢現,某由是確知:楊偉欺世矣!
初耳珰事發,楊氏辯曰:"此非真品,某昔在雅安,未嘗預災后營造之務,亦未入蜀中善總會,所傳皆同名者。"
然網客掘得雅安市經合外事局官牘,乙未歲《滎經云峰山四A景區》條目明載:"合4.20蘆山震后重建",總資七億,聯系人楊偉,署投資促進局,電符某某。
既而查商事公示,見楊氏名下影傳、生科二司,所留電符皆同前。
夫同名已奇,同名而共電符者,豈非天工之巧?
更以寶付通匯金試之,賬戶實名楊偉,而頭像赫然黃氏母女合影。今雖銷跡,已留鐵證。
復有辛卯舊照,黃女垂髫之時,雅安未震,家境尚樸。然則楊氏暴富之途,豈非可疑?
至若嘉行傳媒,洶洶然發檄文,欲脅眾口。某試問:萬民憂賑資之向,詰問故吏,干爾伶人牙郎何事?
爾曹既欲護短,倘終證民言非虛,可敢共擔其咎?
(按:此案尚待官方定論,本文僅就現有公開信息作常理推演。司馬遷曰"究天人之際",今人當"究網絡之跡",然終須以法度為繩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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