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3日晚
鐘某駕駛一輛“炫威”牌小轎車
沿仙桃市318國道由東向西行駛
晚8時20分許
當鐘某駕車行駛至
318國道胡場鎮某超市門前路段時
遇馮某沿318國道
由東向西行駛至此向左變道
小轎車與兩輪電動車相撞
造成馮某受傷、兩車受損
交警四大隊民警到達現場勘查,協助將頭部、腰部受傷的馮某送至醫院治療。據民警勘查,并事后了解,該事故與鐘某沒有遵循駕駛操作規范有關,但馮某無證駕駛,向左變道沒有觀察也是造成事故的重要原因,沒有佩戴安全頭盔明顯加重了事故后果。
如今,馮某雖然已經出院,但身體,特別是頭部還沒有完全恢復。對這起事故,馮某也非常后悔。其實自己早已聽到交警宣傳騎電動車戴頭盔非常重要,但總是有點嫌麻煩,心存僥幸。這次車禍如果戴了頭盔,傷情不會這么嚴重,也不會給生活造成這么大的傷害。但一切后悔已晚。
希望更多人能從馮某的故事中得到啟發:騎乘電動車,頭盔是標配。意外無從而知,防護減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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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仙桃交警
責編:周方婷
編審:宋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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