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三亞接連發生了兩起
因違規動火引發火災
的典型案例
案例一
2025年3月1日,三亞市天涯區“永茂花園”小區改造工程項目,2名施工人員陳某、李某進行樓頂防水層施工,在使用電焊及切割機過程中未及時清理附近的易燃物,導致產生的火星點燃旁邊建筑保溫材料并引發火災,所幸未造成人員傷亡。
經調查發現,施工人員陳某、李某未持有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動火作業前未辦理動火作業許可證、施工過程中無監護人員看管、動火作業周邊可燃材料未及時清理、未配備消防設施和滅火器材等問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六十四條第二項之規定,三亞市公安局天涯分局對涉事施工人員陳某、李某處行政拘留十日的行政處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七條第(七)項之規定,三亞市綜合行政執法局天涯分局對施工單位江西洪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作出罰款55000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二
2025年3月20日,三亞崖州灣科技城“水聲計量檢測中心項目”發生火災,施工人員周某、陳某在進行鋼結構焊接作業時,未及時清理周邊可燃物,致使焊渣飄落至作業面下方的建筑保溫材料并引發火災,所幸未造成人員傷亡。
經調查發現,涉事工地存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建立不完善、動火作業周邊可燃材料未及時清理、消防設施和滅火器材設置不足等問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六十四條第二項之規定,三亞市公安局崖州分局崖州灣科技城派出所對涉事施工人員周某、陳某處行政拘留十日的行政處罰。三亞崖州灣科技城開發建設有限公司依據總承包施工合同及《安全管理協議》,對施工單位海南發控建設工程有限公司罰款違約金420003.10元的違約追償;依據建設工程監理合同及《安全管理協議》,對監理單位重慶賽迪工程咨詢有限公司罰款違約金247708.89元的違約追償。
海南消防提醒:
違規動火作業引發事故
輕則破財,重則殞命
同時相關責任人員也難逃
法律的制裁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
第二十一條:禁止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吸煙、使用明火。因施工等特殊情況需要使用明火作業的,應當按照規定事先辦理審批手續,采取相應的消防安全措施;作業人員應當遵守消防安全規定。
進行電焊、氣焊等具有火災危險作業的人員和自動消防系統的操作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并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規程。
第六十三條:違反規定使用明火作業或者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吸煙、使用明火的,處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下拘留。
第六十四條: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尚不構成犯罪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指使或者強令他人違反消防安全規定,冒險作業的;
(二)過失引起火災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第三十條:生產經營單位的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取得相應資格,方可上崗作業。
第四十三條:生產經營單位進行爆破、吊裝、動火、臨時用電以及國務院應急管理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規定的其他危險作業,應當安排專門人員進行現場安全管理,確保操作規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實。
第九十七條:生產經營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處十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并處十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二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
(七)特種作業人員未按照規定經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并取得相應資格,上崗作業的。
來源:海南消防
編輯:戴玉春
審核:鄭偉、孫殿洋
監制:孫帥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