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7日,青海紀檢監察網站發布消息,海南州共和縣人民政府原黨組成員、副縣長吳斑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公開資料顯示,吳斑出生于1973年10月,籍貫青海共和縣,曾任共和縣扶貧開發局局長。被查前,他在縣政府協助縣長負責農牧科技、鄉村振興、新農村建設、供銷聯社方面的工作。
通報指出,吳斑喪失理想信念,背離初心使命,求神拜佛搞迷信活動;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品禮金,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和娛樂活動安排;漠視黨紀國法、私心貪欲膨脹,將公權力作為謀取私利的工具,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工程項目建設方面謀取不正當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他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和廉潔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并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
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中共海南州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中共海南州委批準,決定給予吳斑開除黨籍處分;由海南州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終止其共和縣第十六次黨代會代表資格;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并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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