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經停更7天的昆侖策研究院頭條號,于5月26日恢復更新,但昆侖策研究院引發的爭議還在繼續。
爭議之一:昆侖策研究院是否屬于非法組織?
公開資料顯示,昆侖策研究院的注冊主體為“昆侖策咨詢服務(北京)有限公司”,屬于私營企業,法定代表人為宋一峰,宋方敏與宋一峰父子為核心控制人,而企業名稱“昆侖策”懷疑來自源于宋方敏的孫子“宋昆侖”,凸顯家族色彩。該公司注冊資本僅9萬元,員工人數少,且涉及15條自身風險、8宗司法案件(包括侵害作品信息網絡傳播權糾紛等),被質疑為高風險小微企業。
根據我國《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行條例》,任何民辦非企業單位設立前須經主管部門審查,并在民政部門登記注冊,還需具備固定辦公場所和組織機構。但“昆侖策研究院”未遵循這些規定,未經過主管部門審查和民政部門登記、年檢,游離于法律監管之外,屬于“未經登記、擅自以民辦非企業名義開展活動”的非法機構,典型的“掛羊頭賣狗肉,即以企業名義開展名義上的“研究院”活動,涉嫌“擅自以民辦非企業名義開展活動”,依據該條例第二十七條,民政部門有權依法對其取締并沒收非法財產。
而根據中宣部、中組部、民政部聯合印發的《關于社會智庫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要求,“民辦社科研究機構由省(自治區、直轄市)社會科學界聯合會擔任業務主管單位,并由省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進行登記。成立社會智庫,要具備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中國特色新型智庫建設的意見》中所規定的基本標準。未經民政部門辦理社會組織登記的社會智庫,不得以社會智庫名義開展活動”。
2025年4月,民政部社會組織管理局在回應媒體時重申“未登記機構不得自稱社會智庫”,間接否定了其合法性。
民政部明確要求“未經登記不得以社會智庫名義開展活動”,而昆侖策長期以“研究院”名義發布政策分析、國際關系評論等,并自稱“由軍地老同志、學者組成”,屬于擅自使用社會智庫名義。根據法規,此類行為應由民政部門依法取締。其工商登記顯示主營業務為商業咨詢和廣告發布,卻通過網站、社交媒體等渠道開展政策研究、意識形態宣傳,超出企業經營范圍,混淆了企業營利性與智庫公益性。
綜上,“昆侖策研究院”雖在各平臺活躍,擁有眾多所謂“高級研究員”,還拉攏退休老同志加入以偽裝官方身份,但實際上既非官辦機構,也不是單位的“官網”或官微,而是一個應該被取締的非法組織。
爭議之二:昆侖策研究院的主旨是否反對改革開放?
國家要求社會智庫“要堅持用黨的理論和路線方針政策引領社會智庫建設,堅持走中國特色新型智庫的發展道路;堅持將社會責任放在首位,始終以維護國家利益和人民利益為根本出發點”,而昆侖策研究院在多方面違背了國家要求。
一、意識形態上的歷史倒退與理論偏激
昆侖策研究院長期堅持極左立場,抨擊改革開放,將其污名化為“資本主義復辟”或“新自由主義陷阱”,聲稱改革導致了對工農階級的剝削。這種觀點完全無視中國改革開放后經濟騰飛、人民生活水平提升的歷史事實,例如國內生產總值增長超百倍、數億人口脫貧等成就,其理論邏輯停留在計劃經濟時代,試圖用陳舊過時的理論解構當代復雜的社會經濟發展。
該機構宣揚“無產階級專政下繼續革命”理論,鼓吹“階級斗爭為綱”,甚至暗示需要通過“清理右傾分子”來實現社會凈化,這和紅色高棉在柬埔寨進行社會重構如出一轍。其部分文章反對黨的兩個歷史《決議》,與當前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和多元化社會趨勢嚴重背離。
二、經濟主張的脫離實際與自相矛盾
昆侖策研究院將“大集體大鍋飯”美化為絕對平等,實則推崇平均主義,否定按勞分配原則。這種模式下,勞動者積極性受挫,導致生產效率低下和資源浪費,已被改革開放前的歷史實踐證偽。其無視市場機制對資源配置的決定性作用,甚至主張回歸完全公有制,與當前“公有制為主體、多種所有制共同發展”的基本經濟制度背道而馳,有違憲嫌疑,特別是在《民營經濟促進法》已經實施的當下。
部分學者如司馬南通過極端言論吸引“極左粉絲團”,將愛國主義異化為流量生意,在批判民營經濟的同時,自身卻深度參與商業運作,一邊高喊“消滅私有制”,一邊通過私有企業牟利,如在美國購置房產,運營商業平臺,暴露出“口號愛國”與“行動牟利”的雙重標準,顯示出理論與實踐的嚴重割裂和人格兩面性。
三、社會影響與輿論撕裂
昆侖策研究院通過包裝“高級研究員”頭銜、拉攏退休人士等方式營造官方背景,通過情緒化語言制造社會分裂,例如攻擊鐘南山、張文宏等科學家,貶低莫言等文學家的成就,將專業領域問題泛政治化。其慣用手法是以“愛國”名義進行道德綁架,對持不同觀點者實施人身攻擊,形成“非黑即白”的輿論審判,其行為被批評為“制造社會分裂”和“偽學術輸出”。
綜合來看,昆侖策研究院頑固堅持極左路線,歌頌、復辟“文化大革命”,反對黨的兩個歷史和改革開放,與當下改革開放和社會多元化趨勢格格不入,嚴重背離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和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道路。相關部門需依法加強監管,公眾亦應提高信息甄別能力,避免被誤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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