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甘肅紀檢監察網公眾號“啄木鳥”5月30日消息,天水市紀委監委通報3起黨員和公職人員酒駕醉駕典型問題。
1.天水市林業科學研究所八級職員胡曉峰醉酒后駕駛機動車問題。2024年1月16日,胡曉峰飲酒后駕駛兩輪電動車行至秦州區藉河北路時被公安機關當場查獲。經鑒定,胡曉峰屬醉酒后駕駛機動車。胡曉峰曾因飲酒后駕駛受過處罰,公安機關對其再次酒駕行為作出行政拘留五日、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重新申領,并處罰款2000元的行政處罰。2024年9月,胡曉峰受到黨內嚴重警告、降低崗位等級處分。
2.秦州區秦嶺鎮黨委委員、副鎮長吳振華飲酒后駕駛機動車問題。2023年10月17日,吳振華飲酒后駕駛小型轎車行至秦州區天成橋南時被公安機關查獲。經鑒定,吳振華屬飲酒后駕駛機動車。公安機關對吳振華作出罰款1000元、暫扣機動車駕駛證6個月,并對其駕駛證記12分的行政處罰。2024年1月,吳振華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3.秦安縣王尹鎮衛生院原副院長何益林醉酒后駕駛機動車肇事問題。2024年3月26日,何益林在前日飲酒后駕駛小型轎車,在秦安縣興國鎮解放路處追尾碰撞另一小型轎車,造成交通事故,被公安機關查獲。經鑒定,何益林屬醉酒后駕駛機動車。何益林被判處拘役二個月,緩刑三個月,罰金2000元。2024年9月,何益林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
(來源:甘肅紀檢監察網公眾號“啄木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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