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接受邵新宇同志辭去湖北省副省長職務請求的決定
(2025年5月29日湖北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通過)
根據邵新宇同志因工作變動辭去湖北省副省長職務的請求,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第三十二條的規定,湖北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決定:接受邵新宇同志辭去湖北省副省長職務的請求,報省人民代表大會備案。
關于接受陳金剛同志辭職請求的決定
(2025年5月29日湖北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通過)
根據陳金剛同志因到齡退休提出的辭職請求,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第三十二條的規定,湖北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決定:接受陳金剛同志辭去湖北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委員、湖北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民族宗教僑務外事委員會副主任委員職務的請求,報省人民代表大會備案。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免職名單
(2025年5月29日湖北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通過)
免去彭軍烈的湖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副秘書長、湖北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財政經濟委員會副主任委員職務。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決定任免的名單
(2025年5月29日湖北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通過)
免去汪元程的湖北省經濟和信息化廳廳長職務;
任命朱萬奎為湖北省經濟和信息化廳廳長。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任免名單
(2025年5月29日湖北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通過)
一、任命李志宇為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副院長、審判委員會委員、審判員。
二、任命鄭娟為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行政審判庭庭長,免去其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行政審判庭副庭長職務。
三、任命劉元梓為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審判監督第一庭庭長,免去其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審判監督第一庭副庭長職務。
四、任命王建明為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審判監督第二庭庭長。
五、任命史志高為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執行局執行一庭庭長。
六、任命王濤為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執行局執行二庭庭長。
七、任命劉佳為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二庭副庭長、審判員。
八、免去肖笛的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副院長、審判委員會委員、審判員職務。
九、免去覃林、劉春彬、鄧澤民的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審判員職務。
十、任命印坤為湖北省漢江中級人民法院刑事審判第一庭庭長,免去其湖北省漢江中級人民法院刑事審判第一庭副庭長職務。
十一、任命趙湘湘為湖北省漢江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一庭庭長,免去其湖北省漢江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一庭副庭長職務。
十二、免去張偉的湖北省漢江中級人民法院刑事審判第二庭副庭長職務。
十三、免去余培為的湖北省漢江中級人民法院行政審判庭副庭長職務。
十四、任命趙燕妮為湖北省沙洋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長。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任免名單
(2025年5月29日湖北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通過)
一、任命吳婕為湖北省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檢察委員會委員、檢察員。
二、免去王莉的湖北省人民檢察院檢察委員會委員、檢察員職務。
三、任命葉斌為湖北省人民檢察院漢江分院副檢察長、檢察委員會委員、檢察員,免去其襄陽市城郊地區人民檢察院檢察長職務。
四、任命黃華婕為湖北省人民檢察院武漢鐵路運輸分院副檢察長、檢察委員會委員、檢察員,免去其湖北省人民檢察院檢察員職務。
五、免去吳禮宏的湖北省人民檢察院武漢鐵路運輸分院副檢察長、檢察委員會委員職務。
六、任命王凌為襄陽市城郊地區人民檢察院檢察長,免去其湖北省人民檢察院檢察員職務。
七、批準免去周澤春的荊門市人民檢察院檢察長職務。
八、批準免去王宏的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檢察院檢察長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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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湖北日報微信公眾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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