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山西省紀委監委6月2日消息,五臺山風景名勝區原黨工委書記、管委會主任王黎明被開除黨籍。
公開資料顯示,王黎明出生于1963年3月,山西原平人,曾任忻州市公安局副局長,繁峙縣委副書記,保德縣委副書記、縣長,洪洞縣委書記等職,2016年任朔州市委常委、政法委書記,2020年任忻州市委常委、統戰部部長,五臺山風景名勝區黨工委書記、管委會主任。
2021年,王黎明任忻州市委一級巡視員,五臺山風景名勝區黨工委書記、管委會主任。2023年5月,年滿60歲的王黎明不再擔任五臺山風景名勝區黨工委書記、管理委員會主任職務。
王黎明 資料圖
此次通報,是官方首次披露王黎明被查的消息。
經查,王黎明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對黨不忠誠不老實,對抗組織審查;
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收受禮金、借用管理服務對象車輛;
違背組織原則,對干部帶病提拔問題負有責任;
廉潔底線失守,收受禮金;
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工程承攬等方面謀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王黎明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并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
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山西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山西省委批準,決定給予王黎明開除黨籍處分;按規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并移送。
來源:長安街知事
編輯:張楠
主編:曲翱 監制:陳尤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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