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四川省紀委監委6月10日消息,遂寧市人大常委會原黨組成員、副主任羅孝廉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羅孝廉 資料圖
公開資料顯示,羅孝廉出生于1965年6月,四川遂寧人,省委黨校在職研究生學歷。1984年8月參加工作,1991年6月加入中國共產黨。
他長期在遂寧市工作,2016年9月任遂寧市政府黨組成員、副市長,2021年9月任市人大常委會黨組成員、副主任,2024年11月被查。
經查,羅孝廉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對黨不忠誠不老實,處心積慮對抗組織審查;
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金;
廉潔底線失守,將應當由本人及親友個人支付的費用交由他人支付,違規放貸收息,接受管理和服務對象裝修房屋未全額支付費用;
不正確履行職責,在環保重大事項中盲目決策,造成國有資產重大浪費;
將公權力作為謀取私利的工具,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在補助資金申報、工程項目承攬等方面謀取利益,并非法收受財物,數額特別巨大。
羅孝廉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廉潔紀律和工作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并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
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四川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四川省委批準,決定給予羅孝廉開除黨籍處分;由四川省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終止其遂寧市第八次黨代會代表資格;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并移送。
“雙開”通報指出,羅孝廉“不正確履行職責,在環保重大事項中盲目決策,造成國有資產重大浪費”。長安街知事注意到,2022年12月,羅孝廉也曾因環保問題被通報處理。
2022年12月,四川省通報第二輪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移交問題追責問責情況。其中包括遂寧市對以土壤改良之名行非法填埋之實嚴重缺失監管問題。
經查,遂寧市新景源公司、興宇公司長期借“土壤改良”名義大量非法填埋污泥,2014年5月違規填埋天然氣脫硫石膏,形成510噸危險廢物;2018年3月以來,非法傾倒和填埋污泥9.19萬噸,其中工業污泥2.74萬噸,共致使193.9畝土地受到污染。污泥填埋地所在鄉鎮黨委、政府多次致函遂寧市船山生態環境局、遂寧市船山區住建局請求查處,群眾多次舉報兩公司存在蚊蟲滋擾、臭味發散、非法處置污泥等問題,相關部門卻未予重視,監管層層失守,導致問題長期存在。2021年6月8日生態環境部發現并指出問題后,遂寧市船山區確定的第三方污泥處置單位沒有實際處置能力,違規將360噸污泥運至外省處置,被外省生態環境監管部門發現并退回。
根據調查情況,對遂寧市、船山區及相關職能部門的20名責任人員進行追責問責。其中,對時任遂寧市副市長羅孝廉進行誡勉處理。
原標題:《羅孝廉,在重大事項中盲目決策,造成重大浪費》
欄目主編:秦紅 文字編輯:盧曉川 題圖來源:上觀題圖
來源:作者:長安街知事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