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生態環境法典(草案)》(以下簡稱《草案》)提請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首次審議后,已經發布,并面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這標志著生態環境法典編纂邁出關鍵一步。
《草案》共分為五編,依次為:總則編、污染防治編、生態保護編、綠色低碳發展編、法律責任和附則編,共1188條,涉及大氣、水、土壤、固體廢物等污染防治的多個重要領域。《草案》通過系統性整合現行有效的30多部生態環境法律、100余件行政法規、1000多件地方性法規,成為繼民法典之后,新中國成立以來第二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文件。
生態環境法典《草案》亮點如下:
1、突出以人民為中心的立法理念,把“保障公眾健康和生態環境權益”作為立法目的之一。
2、單獨設立綠色低碳發展編,《草案》結合現實需要,聚焦與生態環境保護密切相關的綠色低碳發展的重要環節、重要領域,設立綠色低碳發展編。
3、設立“突發生態環境事件應對”專章,《草案》對突發生態環境事件應對工作的總體要求、有關部門和企事業單位的責任、監測預警、通報和應急聯動等設立專章進行規定。
4、賦予基層獨立執法權,《草案》明確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設立的派出機構,可以以自己的名義實施現場檢查、查封、扣押、代履行和行政處罰。
5、打擊環境監測造假行為,《草案》將生態環境監測機構統一納入第三方服務機構,規定生態環境部門針對第三方服務機構弄虛作假違法行為的處罰原則。
6、新增化學物質、電磁輻射和光污染防治條款規定,《草案》規定國家對電磁輻射設施實行分類管理,根據電磁輻射排放水平及其對周圍環境的影響,將電磁輻射設施分為三類。
7、加強建筑垃圾、新三樣等固體廢物污染防治,《草案》規定建立建筑垃圾分類處理制度,制定包括源頭減量、分類處理、消納設施和場所布局及建設等在內的建筑垃圾污染防治工作規劃,建立建筑垃圾全過程管理制度。廢舊風電機組葉片、光伏組件、動力電池等產品的拆解、處置應當加強污染防治,按照規定開展精細化、無害化拆解、處置。
8、強化移動源污染防治,《草案》首次將發動機、鐵路機車納入監管范圍,禁止生產、進口或者銷售不符合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的機動車船、非道路移動機械、鐵路機車、發動機。
9、著力解決油煙、惡臭、噪聲等影響民生的環境問題,針對油煙擾民、惡臭擾民、施工擾民等問題,《草案》對有關部門和單位規定了一些禁止性措施。
10、《草案》對現行的生態環境相關法律進行系統性整合,生態環境法典頒布后,環境保護法、環境影響評價法、清潔生產促進法、海洋環境保護法、大氣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法、固體廢物污染防治法、噪聲污染防治法、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等10部法律,經過修訂編纂全部納入生態環境法典,不再保留。
(圖源:畫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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