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義網記者6月12日從最高人民檢察院獲悉,日前,云南省紅河學院原黨委副書記鄒進(副廳級)涉嫌受賄罪一案,由云南省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經云南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紅河州人民檢察院依法向紅河州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鄒進享有的訴訟權利,并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紅河州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被告人鄒進利用擔任紅河縣委書記、紅河州教育局黨組書記、局長,州屬學校工作委員會書記、紅河學院黨委副書記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本人或其他國家工作人員的職務行為,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鄒進 資料圖
公開資料顯示,鄒進,男,漢族,1965年8月生,大學學歷,中共黨員,1986年8月參加工作。
鄒進曾任石屏縣委常委、組織部部長,云南省經貿委企業改革處副處長(掛職),石屏縣委副書記、組織部部長,石屏縣委副書記,紅河州政府駐北京聯絡處主任,紅河縣委書記,紅河州教育局局長、黨組書記等職。2016年任紅河學院黨委副書記。
2024年9月3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發布消息,鄒進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云南省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隱瞞不報房產情況
利用職權為親友謀利
2025年4月9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發布消息,鄒進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通報稱,鄒進身為黨員領導干部,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與他人串供,轉移、隱匿證據,對抗組織審查;罔顧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品、禮金并接受宴請;違背組織原則,違反個人有關事項報告規定,隱瞞不報房產情況,利用職務影響為他人在干部錄用、工作調動方面謀取利益;違規擁有非上市公司股份,無償借用管理和服務對象大額錢款,與管理和服務對象合伙購買國有土地使用權,未實際出資而獲利,利用職權或職務影響為親友謀取利益;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工程承攬、工程款撥付等方面謀取利益,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鄒進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組織紀律、廉潔紀律、生活紀律,同時構成職務違法,并涉嫌受賄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以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云南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云南省委批準,決定給予鄒進開除黨籍處分;由云南省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并移送。
(來源:檢察日報正義網 作者:王詩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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