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網友反映,廣州交警近日查獲一名涉嫌酒駕女子,其自稱是人大代表并試圖抗拒執法。
該網友提供的視頻顯示,當事女子被多名交管人員圍在警車旁。女子突然大喊道:“人大代表可以喝酒!”一名交管人員接話:“可以喝酒,不可以(酒后)開車!”但該女子仍然堅持說“可以”。
事發現場畫面 視頻截圖
6月20日下午,紅星新聞記者從廣州市天河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了解到,涉事女子王某因涉嫌違法已被處理,具體處理內容已發布在官網。
紅星新聞記者在天河人大信息網看到,6月20日下午,廣州市天河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發布公告稱:因涉嫌違法,廣州市天河區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王某被責令辭去代表職務。廣州市天河區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十九次會議決定接受其辭職。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法》的有關規定,王某的廣州市天河區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資格終止。
廣州市天河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截圖 據天河人大信息網
截至目前,廣州市天河區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實有代表347名。
紅星評論:“人大代表”不是酒駕護身符,法治社會不容“醉人醉語”
自醉駕入刑以來,“喝酒不開車”早已成為社會基本常識。每一位駕駛員都應該清楚,手中的方向盤不僅掌控著自己的命運,更關乎他人的生命安全。酒駕如果達到醉駕標準(血液酒精含量≥80mg/100ml),則涉嫌危險駕駛罪,依法可處拘役并處罰金。據該網友介紹,該女子最后吹出來的酒精含量是220mg/100ml,已達醉駕標準。若此說法屬實,按照各地司法實踐,酒精含量如此之高,理應判處實刑而非緩刑。
該女子若確為人大代表,看到交警設卡查酒駕,第一反應不是積極配合,而是試圖掩蓋并企圖逃跑,在被抓后還妄圖以人大代表身份尋求庇護,并高喊“人大代表可以喝酒”,這不僅違背法律,更褻瀆了人民賦予的職責。人大代表可以喝酒嗎?一般情況下,當然可以。但是,身為人大代表,絕不是什么酒都能喝的。
在工作日夜晚喝酒,該女子參加的是什么酒局,我們暫且不得而知。如果是違規酒甚至腐敗酒,理當嚴查。這個意義上,該女子自稱人大代表并高喊“人大代表可以喝酒”本身就是一封舉報信。人大代表不是什么酒都能喝,至于酒后開車更是不可以。該女子在執法現場如此做派,是酒后失態,更是特權思想作祟。
法律的確賦予了人大代表非經許可不受逮捕等權利,但這種豁免是為了保障人大代表依法履行職責,不受非法干擾,而不是讓他們在違法犯罪時作為逃避法律追究的護身符。接受酒駕檢查,是每一位公民應盡的義務,人大代表自然也不能例外。她如果真是人大代表,更應帶頭守法而不是口稱特權。相反,仗著代表身份抗拒執法,造成惡劣社會影響,更應嚴格處罰。
法律的生命在于執行,而執行的關鍵就是一視同仁。“人大代表可以喝酒”般醉人醉語,暴露出根深蒂固的特權意識。從“我爸是李剛”到“人大代表可以喝酒”,類似叫囂一次次挑戰公眾底線,法治社會的進步則正是靠嚴格執法推動。酒駕就是酒駕,任何身份都不是免責金牌,誰都沒有凌駕于法律之上的特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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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西六旬男子騎自行車被越野車撞飛,6根肋骨骨折,脊椎壓縮性骨折,送進ICU搶救,女兒王女士發帖稱肇事司機是一名退休法官,是否酒駕存疑點。
5月12日,華商報大風新聞記者從王女士處證實,4月21日華商報大風新聞報道此事后,柳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隊決定撤銷此前柳北大隊對這起交通事故作出的認定,要求重新調查后作出事故責任認定。
警方在事故現場取證
>>>家屬投訴
多處骨折嚴重傷殘,為何用簡易程序處理事故?
2024年4月13日晚7時40分,王女士60歲父親王先生在柳州市柳北區濱江東路綠城楊柳郡棕櫚苑東門外遭遇車禍。
圖為事故認定書截圖
事發當晚,柳北交警大隊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簡易程序)》顯示,受傷當事人傷勢輕微,各方當事人一致同意適用簡易程序處理。
據交警調查,蒙某某駕車直行過程中,車頭部位與橫過道路王某某騎行自行車右側部位發生碰撞,造成兩車不同程度損壞,王某某受傷。認定當事人蒙某某承擔事故主要責任,王某某承擔事故次要責任。
王女士向柳北交警投訴,認為父親因為車禍全身多處骨折,導致嚴重傷殘,交警用簡易程序處理事故不妥。
>>>重新調查
此前事故認定適用調查程序錯誤違反法定程序
肇事司機現場酒精檢測結果是22mg/100ml
王女士提供的檢測單顯示,事發當晚對肇事司機現場酒精檢測結果是22mg/100ml,達到酒駕標準,上面有當事人的簽字,但第三天送檢結果顯示,其血液中乙醇含量為18.41mg/100ml,沒有超標。
柳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隊出具《撤銷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決定書》
2025年4月22日,柳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隊出具《撤銷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決定書》,由柳北大隊2024年4月13日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因適用調查程序錯誤違反法定程序,根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工作規范》《公安機關內部執法監督工作規定》,決定撤銷,由柳北大隊按照程序規定要求,重新調查后作出事故責任認定。
>>>家屬質疑
交警大隊調解時肇事退休法官沒有悔改之意
5月12日,王女士告訴記者,“4月22日柳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隊就給柳北大隊下了撤銷此前的事故認定,柳北大隊4月29日約我們調解時并沒有告知這一情況,直到5月9日才通知我們。”
王女士表示:“當時主管調解的大隊教導員還說如果我們覺得他們程序有問題,就行政復議,如果通過了就會撤銷。”
王女士表示,肇事司機1964年2月出生,是一名已經退休的法官,“4月29日調解時,他沒有悔改之意,還讓我們感謝他的仁慈,我們有錄音。事發已經一年多了,我們覺得事故處理中存在多個疑點,至今賠償、追責問題未得到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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