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事業單位職工能不能做“副業”?
中紀委明確
需根據具體法律法規、單位規定及副業性質綜合判斷
依據
《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
《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條例》
等規定
主要有以下6種
01
“掛證”?取酬
有些機關事業單位干部職工在考了職稱后,掛靠職稱證書給公司,比如會計證、統計證、建造師、電氣工程師、消防工程師、土木工程師等等。機關事業單位干部職工正常的“掛證”就是違規的,若是出了問題,還要承擔法律責任,比如會計師證、建造師證等。
02
借“理財”名義違規圈錢
違規買賣股票或基金、違規投資入股等等。有些機關事業單位干部利用職權影響,通過內幕信息買賣股票獲取不當利益,還有些從事證券相關工作的公務員是被禁止交易的。
03
違規從事有償中介活動
以營利為目的,為他人提供中介服務并收取金錢。比如項目上的介紹中介費。
04
違規兼職
在經濟組織、社會組織等單位中兼職,或經批準兼職但獲取額外利益。鼓勵專技人才創業的除外,比如高校教授在外辦企業是允許的。
05
攬私活
利用“公家”資源結交的社會關系“攬私活”,拿著國家發放的薪酬在外“掙快錢”,就是以權謀私、公權濫用,根子在于思想上沒有厘清當官與發財的界限。
06
其他違反有關規定從事營利活動的行為
包括在特定情況下的投資、兼職等行為,具體就得由黨組織和單位根據實際情況來認定。
哪些副業是在一定條件下
可以去做的呢?
01
體力勞動
如跑滴滴、送外賣、出租房產等,需利用業余時間且不影響工作,且需提前向單位書面報備并獲批準。
02
投稿賺稿費
通過撰寫文章、小說、散文等,向雜志、自媒體平臺或出版社投稿獲取稿費,例如《明朝那些事兒》的作者(公務員身份)通過版稅收入數千萬元。
03
自媒體運營
開通個人公眾號、頭條號等平臺,分享職場經驗、生活技巧等內容,通過流量分成或廣告合作獲得收入,需注意內容不得涉及敏感話題,收入需申報。
04
專業技能服務
若具備維修、設計、編程等技能,可接小型私活(如家電維修、PPT制作等),需確保服務對象與工作職責無關聯。
05
健身/培訓教練
若有健身教練、教師資格等資質,可兼職健身房教練或開設線上課程,但需避免利用職務資源招生。
06
農產品種植/養殖
利用業余時間參與家庭農場種植或養殖,銷售農產品(如蔬菜、家禽),需注意與工作職責無關聯。
注意事項:
避免利益沖突:不得從事與職權相關的營利活動(如管轄范圍內企業兼職、經營個體戶等)。報備單位:部分單位要求提前報備副業,建議咨詢人事部門。
時間管理:確保副業不影響本職工作,避免因疲勞或時間沖突引發紀律問題。
來源: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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