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6月24日,貴州省甕安縣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羅甸縣人民政府原副縣長趙俊受賄一案。 甕安縣人民檢察院指控:2016年至2024年期間,被告人趙俊利用擔任羅甸縣人民政府黨組成員、副縣長,羅甸縣城管局局長,羅甸縣住建局局長的職務便利,為相關公司和個人在工程項目承接、工程款撥付等方面提供幫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265萬余元。檢察機關提請以受賄罪追究趙俊的刑事責任。 甕安縣人民法院依法對該案進行審理。庭審中,檢察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被告人趙俊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充分發表了意見。被告人趙俊進行了最后陳述并當庭表示認罪悔罪。本案將擇期宣判。
▲庭審現場
趙俊去年11月被通報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黔南州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今年4月29日,黔南州通報5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典型問題,其中包括羅甸縣委原常委、副縣長趙俊違規接受私營企業主安排的宴請和娛樂活動,違規收受禮品、禮金問題。2017年至2024年,趙俊任羅甸縣委常委、副縣長,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黨組書記、局長等職務期間,多次違規收受私營企業主所送現金、購物卡和高檔煙酒、手機等禮品;多次違規接受私營企業主安排的宴請和娛樂活動。
5月14日,黔南州紀委監委發布通報,羅甸縣委原常委、縣政府原副縣長趙俊被開除黨籍和公職。通報稱,經查,趙俊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品、禮金,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和娛樂活動安排;廉潔底線失守,利用職權為親友謀取利益;無視國家法律法規,參與打麻將賭博,高利轉貸謀利;貪欲膨脹,把公權力當作謀取私利的工具,與商人老板沆瀣一氣,搞權錢交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工程承攬、工程款撥付等方面謀利,并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趙俊嚴重違反廉潔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并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黔南州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州委批準,決定給予趙俊開除黨籍處分;由黔南州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終止其羅甸縣第十三次黨代會代表資格;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并移送。
紅星新聞記者 蔣麟 圖據黔南州中院
編輯 郭莊 責編 魏孔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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