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義網記者6月25日從最高人民檢察院獲悉,日前,原湖南省建設工程招投標管理辦公室主任徐德智涉嫌受賄罪一案,由湖南省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經湖南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衡陽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衡陽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徐德智享有的訴訟權利,并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衡陽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被告人徐德智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單獨或伙同他人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
違規干預和插手招投標活動
2024年11月15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發布消息,徐德智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湖南省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2025年3月28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發布消息,徐德智被開除黨籍。
通報稱,徐德智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金;在職工錄用工作中利用職權違規為他人謀取利益并收受財物;違規從事營利活動,擁有非上市公司股份;違規干預和插手招投標活動;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單獨或伙同他人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徐德智嚴重違反黨的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和工作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并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性質惡劣、情節嚴重,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湖南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湖南省委批準,決定給予徐德智開除黨籍處分,按規定取消其享受的退休待遇;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并移送。
2025年5月13日,最高人民檢察院發布消息,湖南省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徐德智作出逮捕決定。
來源:檢察日報正義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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