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北京市公安局會同相關部門起草的《北京市非機動車管理條例(修訂草案公開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征求意見稿》),自6月25日起至7月24日向社會公開征集意見。
此次修訂是對2018年制定實施的《北京市非機動車管理條例》作進一步修改完善,著力解決本市非機動車生產銷售、登記通行、停放充電等方面存在的突出問題,如要求騎乘電動自行車都應當佩戴合規頭盔,明確電動自行車號牌有效期為十年,針對快遞、外賣等行業車輛,還將采取專用號牌管理制度。
有關部門在《征求意見稿》起草說明(以下簡稱“起草說明”)中提出:近年來,北京市非機動車總量快速增長,人民群眾對生產生活安全、便捷的需求不斷提升,非機動車的生產、銷售、使用也出現了新的變化,給質量監管、交通安全、消防安全等方面帶來新的問題。2024年,國務院部署電動自行車安全隱患全鏈條整治行動,北京市相關部門組織開展了系列整治工作。
為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著力解決北京市非機動車生產銷售、登記通行、停放充電等方面存在的突出問題,回應市民對管理、使用非機動車的新需求,固化國家與北京市電動自行車安全隱患全鏈條整治工作中的經驗,2018年制定實施的《北京市非機動車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有必要作進一步修改完善,力爭為北京市倡導市民綠色出行提供更強有力的法治保障。
起草說明還提到,本次《條例》修訂主要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等上位法律法規,《北京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辦法》《北京市市容環境衛生條例》等本市地方性法規,以及《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范》(GB 17761-2024)、《摩托車、電動自行車乘員頭盔》(GB 811-2022)等強制性國家標準。
北京市公安局會同市城市管理委、市交通委、市商務局、市市場監管局等相關單位積極推動《條例》修訂進程,通過全面梳理立法問題、組織開展調研座談、學習外省市立法經驗、廣泛征求意見建議、組織專家論證會等方式,在《條例》7章35條基礎上,刪除2條,修改29條(部分法條進行拆分),新增20條,形成當前8章54條的征求意見稿。
北京商報綜合報道
《征求意見稿》主要修改內容包括
(一)強化電動自行車及其配件的銷售管理制度。明確在本市銷售的電動自行車及其乘員頭盔等產品應當符合國家標準;完善電動自行車產品目錄制度,鼓勵在本市銷售小型化、輕便化的電動自行車。明確電池生產、銷售者回收電池相關要求;規定對超過生產日期五年的電動自行車電池進行安全性評估。
(二)健全完善非機動車登記管理。明確電動自行車、殘疾人機動輪椅車及市政府規定的其他非機動車經登記取得本市牌證,方可在本市道路行駛;明確非機動車變更、轉讓、注銷規定;優化便民服務措施,推行登記網上辦理,推進行駛證電子化和電子識別芯片等信息技術的應用。按照新國標,參考生產廠家建議,設定電動自行車行駛證、號牌十年有效期。
(三)完善非機動車通行安全規定。結合上位法規定及本市管理實際,明確準許上道路行駛的非機動車類型,規定畜力車不得在城市道路上行駛。明確駕乘電動自行車應當佩戴乘員頭盔;整合散見于其他法律法規中的非機動車通行規則,方便市民學習掌握;完善拼改加裝電動自行車相關規定。
(四)完善停放充電規定,明確停放管理責任。明確非機動車停車設施供給原則以及規劃、配建的具體要求;新增道路停車設施設置管理規定。明確市容環境衛生責任區內的停車秩序維護要求。新增充換電設施管理相關規定;禁止攜帶電動自行車電池進入居住建筑。
(五)明確行業車輛管理制度。建立互聯網租賃自行車、快遞、外賣等行業車輛專用號牌管理制度。明確使用非機動車提供快遞、外賣等服務活動相關企業建立健全從業人員、車輛信息檔案及管理制度,依法履行算法備案手續等主體責任。規定相關部門行業監管要求,授權制定快遞、外賣等行業車輛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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