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6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援引云南省紀委監委消息通報稱:云南省大理州政協原黨組成員、副主席,大理海東開發管理委員會原黨組書記、主任楊志東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目前正接受云南省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楊志東(資料圖)
公開資料顯示,楊志東,男,白族,1961年10月生,云南賓川人,1991年6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82年8月參加工作,中央黨校研究生學歷。
從云南農業大學畢業后,楊志東曾長期在大理工作,先后擔任過大理市農業技術推廣中心副主任、主任,市農牧局副局長、局長,副市長,市委副書記、政法委書記等職,于1999年3月任大理市委副書記、市長,并于2002年12月升任大理州委常委、大理市委書記。
2004年8月,云南省紀委通報稱,據云南省紀委、云南省監察廳等部門調查,大理市2004年1月至4月共購置了越野車12輛,共支出資金858.34萬元。2004年3至4月,大理州洱源縣先后購置兩輛豐田4500型越野車供縣委、縣政府領導使用,共支付車款149.2萬元,洱源縣玉湖鎮黨委書記在向縣委書記口頭匯報后,也購置了1輛豐田4000型越野車供自己使用。
對此,云南省紀委對大理州大理市、洱源縣部分違規購買超標豪華越野車的責任人進行處理。其中,時任大理州委常委、大理市委書記的楊志東被撤銷黨內職務。
同月,楊志東降級出任大理州林業局黨組書記,并于次年4月擔任州林業局黨組書記、局長。2012年3月,楊志東轉任大理州政府副秘書長,大理市委副書記,大理海東開發管理委員會黨組書記、主任。
2013年2月,楊志東升任大理州政協副主席,至2019年10月卸任。
值得一提的是,楊志東還曾因洱海生態保護工作不力、部分項目推進緩慢問題而受處分。
2018年10月22日,中央第六環境保護督察組向云南省委、省政府移交“回頭看”督察發現的洱海生態環境問題。2018年12月,生態環境部聯合云南省政府對大理州洱海保護治理情況開展了現場督察并移交了督察發現問題。兩次督察指出高原湖泊保護形勢依然嚴峻,除面源污染沒有得到有效控制、部分湖泊水質改善不明顯、甚至下降等情況外,有關重點治理項目推進滯后,沿湖開發強度較大等問題依然突出。
云南省紀委省監委組成調查組,開展調查核實和責任追究工作。根據調查核實情況,給予大理州委、州政府等7個單位問責,給予23名領導干部問責。其中,大理州政協原副主席、大理海東開發管理委員會原黨組書記、主任楊志東(已退休)被給予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來源:澎湃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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