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6日,據最高人民法院消息,當天,重慶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云南省政府原黨組成員、副省長張祖林受賄一案,以受賄罪判處被告人張祖林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紅星新聞注意到,張祖林早些年曾做過多年記者,后步入仕途。在昆明擔任市長期間,曾和此前落馬的仇和“搭班子”工作4年時間。
▲張祖林一審獲刑無期(圖片來源:最高人民法院)
法院經審理查明,2001年至2023年,被告人張祖林利用擔任云南省質量技術監督局黨組書記、局長,云南省麗江市委副書記、市長,云南省昆明市委副書記、市長,云南省玉溪市委書記,云南省政府黨組成員、副省長,云南省政府副省級干部、參事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房地產開發、工程承攬、規劃審批和融資貸款等事項上提供幫助,收受上述單位和個人所送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1.22億余元。
重慶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張祖林的行為構成受賄罪,應依法懲處。張祖林受賄數額特別巨大,并使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鑒于張祖林受賄犯罪中有未遂情節,其到案后如實供述罪行,主動交代監察機關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賄事實,認罪悔罪,積極退贓,大部分贓款贓物及其孳息已追繳到案,且其檢舉揭發他人重大犯罪行為經查屬實,有重大立功表現,具有法定、酌定從寬處罰情節,對其依法可予從輕處罰。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
重慶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于2025年4月10日公開開庭審理了該案。庭審中,檢察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被告人張祖林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發表了意見,張祖林進行了最后陳述,并當庭表示認罪悔罪。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新聞記者和各界群眾30余人旁聽了庭審。
公開簡歷顯示,1959年6月出生的張祖林是云南昭通人,1982年從云南大學物理系無線電專業畢業后,進入云南省昭通地區轉播臺工作。1983年3月,他來到云南電視臺擔任記者,直到1990年任云南電視臺總編室副主任。
1991年8月,張祖林離開媒體,開始擔任云南省楚雄州永仁縣副縣長,1993年3月任該縣縣長。1995年2月起任云南省楚雄州副州長,2000年6月起,任云南省質量技術監督局副局長、黨組成員,此后又擔任該局局長、黨組書記等職。2005年6月,張祖林調任麗江,擔任麗江市委副書記、副市長、代市長,次年1月擔任市長。
2007年5月,張祖林來到省城任職,開始擔任云南省昆明市委副書記、副市長、代市長,同年11月轉任市長。紅星新聞注意到,在張祖林開始擔任昆明市市長不久的2007年12月,仇和從江蘇“空降”昆明,開始擔任昆明市委書記一職,直至2011年12月卸任該職,在昆明期間,仇和與張祖林“搭班子”共事了4年時間。2015年3月,當時的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發布了仇和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組織調查的消息。2016年12月,仇和因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4年6個月。
2012年12月起,張祖林開始擔任玉溪市委書記,2014年8月起,開始擔任云南省人民政府副省長、黨組成員,2018年3月起,開始擔任云南省人民政府參事,直至2022年11月卸任該職。
去年3月,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發布了張祖林被查的消息。
去年9月,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發布了張祖林被開除黨籍的消息。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通報稱,經查,張祖林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長期政商勾連,大搞利益交換,私藏、閱看有嚴重政治問題的書刊、音像制品,搞團團伙伙,拉幫結派,對抗組織審查,搞迷信活動;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接受宴請和旅游活動安排;違反組織原則,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在組織函詢時不如實說明問題,在職工錄用、職務晉升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廉潔底線失守,違規收受禮品禮金,搞權色、錢色交易;違規干預和插手司法活動;生活奢靡、貪圖享樂,作風敗壞;甘于被“圍獵”,與不法企業主沆瀣一氣,將公權力異化為謀取個人私利的工具,大搞權錢交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房地產開發、項目承攬等方面謀利,并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紅星新聞記者 付垚
編輯 郭宇 責編 魏孔明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