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辦公廳日前印發《關于進一步完善信用修復制度的實施方案》(以下簡稱《實施方案》),從十個方面對信用修復進行了全面系統的規范,旨在進一步完善統一規范、協同共享、科學高效的信用修復制度,更好幫助信用主體高效便捷重塑信用。
信用修復是社會信用體系的一項重要制度安排。國家發展改革委副主任李春臨日前在國新辦新聞發布會上指出,建立信用修復制度是為了給予失信主體改過自新的機會,推動其主動履行法定義務、糾正失信行為,提升全社會誠信意識。近年來,國家出臺了多項制度和措施,提升企業信用修復效能。但是也要看到,修復規則不統一、部門之間協同不到位、第三方機構與政府部門信息不同步等問題還比較突出。
針對信用修復難點堵點問題,《實施方案》提出十項重點任務。一是統一信用信息公示平臺,明確“信用中國”網站集中公示各類公共信用信息。二是完善失信信息分類標準,將失信信息分為“輕微、一般、嚴重”三類,并明確相應公示期限。三是明確信用修復申請渠道,“信用中國”網站接受各類需信用主體主動提出的信用修復申請,各地政務服務大廳設置線下服務窗口。四是簡化信用修復申請材料。五是壓實信用修復辦理責任。六是明確信用修復辦理期限。七是同步更新信用修復結果,依法依規解除相應失信懲戒措施。八是健全異議申訴處理機制。九是協同推動破產重整、破產和解企業高效修復信用,保障企業正常經營和后續發展。十是規范征信機構使用信用信息行為,強化征信業務全流程數據質量管控,提升數據準確性、及時性。
國家發展改革委政策研究室副主任李超在26日舉行的新聞發布會上表示,針對此前失信行為種類復雜、對公示期限缺乏統一標準等問題,《實施方案》統一將失信信息分為“輕微、一般、嚴重”三類,明確修復條件與失信主體的過錯程度相匹配,做到輕重適度、過懲相當,避免“輕過重罰”“重過輕罰”,給輕微失信者寬容處理。針對一些第三方機構提供的信用信息與“信用中國”網站不一致的問題,將配合監管部門加強對相關機構的監管,嚴厲打擊有償刪除、公示虛假信息等信用修復領域違法違規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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