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6月27日電(記者熊豐、劉碩)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六次會議27日表決通過新修訂的治安管理處罰法,共6章144條,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新修訂的治安管理處罰法明確,治安管理工作堅持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堅持綜合治理。此次修訂將一些新出現的影響社會治安的行為納入管理范圍,進一步優化和完善治安案件辦理程序等方面內容。
此次修訂把組織、領導傳銷活動;以侮辱、誹謗或者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譽、榮譽,損害社會公共利益;以搶控駕駛操縱裝置等方式干擾公共交通工具正常行駛等列入應處罰行為,回應了近年來出現的新型社會治安問題。還將虐待所監護、看護的幼老病殘人員,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個人信息等行為列為侵犯人身權利、財產權利的行為并給予處罰。
在提升執法效率與公正性方面,此次修訂進一步規范和保障執法,完善有關處罰程序,對人民警察出示人民警察證、“一人執法”具體情形等作出規定。在執法監督方面,此次修訂在建立治安違法記錄封存制度、同步錄音錄像等方面作出細化規定。
此次修訂對組織脅迫未成年人從事有償陪侍、校園欺凌等作出處罰規定,強化治安管理處罰法與其他相關法律的銜接,還對涉未成年人案件舉行聽證等作出具體規定。(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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