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來源:正義網
近日,陜西省榆林市榆陽區檢察院成功辦理了一起生產、銷售偽劣產品行刑反向銜接案件,在確保被不起訴人受到應有處罰的同時,有力維護了市場經濟秩序。
2021年,楊某某從寧夏回族自治區吳忠市某能源化工有限公司購入一車柴油。在明知該柴油不符合國家車用柴油標準、價格明顯低于市場正常水平,且無合格證、檢驗證等相關手續的情況下,楊某某仍將其銷售給某集團有限公司運輸工程分公司。當日,該車柴油被運送至蘭州市某工程項目的攪拌站,作為該工程現場施工的混凝土車、裝載機、運料車等機動車的動力燃料,楊某某從中實際獲利2萬余元。
楊某某購買不合格柴油的源頭——吳忠市某能源化工有限公司的違法行為,被吳忠市公安局發現后,該局向榆林市公安局榆陽區分局移送了協查線索。2023年4月,榆陽區分局以涉嫌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對楊某某立案偵查,后經鑒定,楊某某售出的柴油在產品質量上存在瑕疵。楊某某到案后如實供述了犯罪事實,具有自首情節;認罪認罰,悔罪態度較好,并主動上繳違法所得。案件被移送審查起訴后,經榆陽區檢察院檢委會討論研究,該院于2024年4月依法決定對楊某某作出不起訴決定。隨后,依據行刑反向銜接工作要求,該院刑事檢察部門將案件移送行政檢察部門審查。
今年1月,榆陽區檢察院向相關行政部門制發檢察意見書,建議對楊某某依法給予行政處罰。最終,楊某某被處以罰款35萬余元的行政處罰。
榆林市是我國西部重要的能源化工生產基地,當地柴油提煉技術好、品質高、價格穩定,但一些不法分子為了獲取更高的利潤,購買質劣價低的柴油在市場上銷售,擾亂了正常的經營秩序,造成了惡劣的影響。在行刑反向銜接工作推進過程中,榆陽區檢察院兩次召開“府檢聯動”工作推進會,與公安機關、相關行政部門等達成了在落實行刑反向銜接工作機制中加強信息共享和辦案協同的共識,最大限度凝聚起執法司法合力,并通過開展形式多樣的法治宣傳,引導各類市場主體依法規范經營,維護健康穩定的市場經濟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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