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4月30日,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五次會議高票通過了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自2025年9月1日起施行。這是衛生健康領域的又一項重要法治建設成果。新修訂的傳染病防治法作出哪些規定,如何貫徹落實好該法?對此,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行政法室副主任宋芳接受了健康報專訪。
健康報:傳染病防治法此次修訂的主要內容有哪些?
宋芳:新修訂的傳染病防治法共9章、115條,新增35條。此次修訂主要涉及10個方面內容。一是完善傳染病防治體制機制,壓實“四方責任”。二是完善傳染病定義,加強傳染病目錄動態調整。三是加強新發傳染病、突發原因不明的傳染病的應對。四是堅持預防為主、關口前移,完善傳染病監測預警報告制度。五是統籌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優化疫情防控措施。六是健全醫療救治體系,強化保障措施。七是健全公共衛生體系,提高疾病預防控制能力。八是加強公民權利保障,完善救濟途徑。九是加強監督管理,完善法律責任。十是加強有關法律規定的銜接,增強立法的系統性、整體性和協同性。
健康報:在加強突發原因不明的傳染病的應對方面,新修訂的傳染病防治法作出哪些規定?
宋芳:疫情防控實踐證明,對突發原因不明的傳染病的認識往往需要一段時間。在其病原體、傳染力或者致病力尚不明確時,需要加強監測預警報告,采取有效防控措施,防止疫情擴散蔓延。
加強突發原因不明的傳染病的應對是此次修法的重點之一。一是將突發原因不明的傳染病與甲類、乙類、丙類傳染病一起納入本法所稱傳染病的范圍。二是明確由國務院有關部門、地方人民政府制定重點傳染病和突發原因不明的傳染病預防控制應急預案。三是要求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對原因不明的傳染病加強監測,提高快速發現和及時甄別能力;對新發傳染病、境內已消除的傳染病以及境外發生、境內尚未發生的傳染病進行監測。四是明確有關醫療衛生機構發現新發傳染病、突發原因不明的傳染病應當于2小時內進行網絡直報,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接到相關報告后應當于2小時內完成疫情信息核實以及有關報告工作。五是明確對及時發現并報告新發傳染病、突發原因不明的傳染病的單位和個人,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獎勵。六是明確發生新發傳染病、突發原因不明的傳染病時,地方人民政府經評估認為確有必要的,可以預先采取本法規定的甲類傳染病預防、控制措施。
健康報:在完善傳染病監測預警報告制度方面,新修訂的傳染病防治法作出哪些規定?
宋芳:提升傳染病監測預警和應急響應能力,是健全公共衛生體系的當務之急。新修訂的傳染病防治法堅持預防為主、關口前移,就完善傳染病監測預警報告制度作出詳細規定。
關于建立健全傳染病監測制度,明確建立重點傳染病以及原因不明的傳染病監測哨點,拓展傳染病癥狀監測范圍,建立傳染病病原學監測網絡,建立智慧化多點觸發機制,提高實時分析、集中研判能力。
關于建立健全傳染病預警制度,明確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根據傳染病監測信息和傳染病疫情風險評估結果,向社會發布健康風險提示;發現可能發生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經評估認為需要發布預警的,向同級疾病預防控制部門提出發布預警的建議。疾病預防控制部門收到建議后應當及時組織專家進行分析研判,需要發布預警的,由衛生健康主管部門、疾病預防控制部門立即向同級人民政府報告。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照有關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對的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規定的權限和程序,決定向社會發布預警。
關于建立健全傳染病疫情報告制度,明確實行傳染病疫情網絡直報以及報告時限,明晰重點場所、檢驗檢測機構等的報告責任,暢通單位和個人的報告途徑,建立報告的激勵和免責機制,禁止干預報告。
關于建立健全傳染病疫情信息公布制度,明確疾病預防控制部門應當及時、準確地向社會公布傳染病名稱、流行傳播范圍以及確診病例、疑似病例、死亡病例數量等傳染病疫情信息;發現虛假或者不完整傳染病疫情信息,應及時發布準確的信息予以澄清。
關于細化相應法律責任,明確對未依法履行傳染病疫情報告職責,隱瞞、謊報、緩報、漏報傳染病疫情,或者干預傳染病疫情報告等行為,除給予有關單位行政處罰外,還應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健康報:在加強傳染病防治能力建設方面,新修訂的傳染病防治法作出哪些規定?
宋芳:當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應對能力和水平亟待提升。此次傳染病防治法修訂聚焦補短板、堵漏洞、強弱項,就加強傳染病防治能力建設作出詳細規定。
在健全醫療救治體系、加強藥品供應保障方面,明確建立健全重大傳染病疫情醫療救治體系,建立由傳染病專科醫院、綜合醫院、中醫醫院、院前急救機構、臨時性救治場所、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血站等構成的綜合醫療救治體系,對傳染病患者進行分類救治,加強重癥患者醫療救治,提高重大傳染病疫情醫療救治能力。鼓勵傳染病防治用藥品、醫療器械的研制和創新,對防治傳染病急需的藥品、醫療器械予以優先審評審批。因重大傳染病疫情醫療救治緊急需要,醫師可以按照國家統一制定的診療方案超藥品說明書用藥。建立發生重大傳染病疫情、構成特別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時的藥品緊急使用制度。建立重大傳染病疫情心理援助制度。
在健全公共衛生體系、提高疾病預防控制能力方面,落實疾病預防控制體系改革部署,明確建立健全城鄉一體、上下聯動、功能完備的疾病預防控制網絡,明晰疾病預防控制機構、醫療機構功能定位,創新醫防協同、醫防融合機制,持續提升傳染病監測、檢驗檢測、診斷救治、科學研究等能力和水平。要求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設置專門科室或者指定人員負責傳染病預防、控制管理工作,夯實基層公共衛生根基。加強傳染病防治人才隊伍建設,支持和鼓勵開展傳染病防治的科學研究,提高傳染病防治的科學技術水平。加強疾病預防控制信息化建設,建立傳染病預防控制信息共享機制。
在強化保障措施、提高疫情防控水平方面,明確各級財政按照事權劃分做好經費支持,強化工作經費保障。政府對甲類和乙類甲管傳染病醫療費用的個人負擔部分按照規定予以補助,強化救治費用保障。國家建立健全公共衛生應急物資保障體系,加強醫藥儲備,完善儲備調整、調用和輪換機制,強化應急物資保障。
健康報:新修訂的傳染病防治法如何體現加強疫情防控中的民生保障?
宋芳:此次傳染病防治法修訂堅持問題導向,著重強調加強疫情防控中的民生保障。
在采取疫情防控措施期間,地方人民政府應當保障食品、飲用水等基本生活必需品的供應,提供基本醫療服務,維護社會穩定;對未成年人、老年人、殘疾人、孕產期和哺乳期的婦女以及需要及時救治的傷病人員等群體給予特殊照顧和安排,并確保相關人員獲得醫療救治;公布求助電話等,暢通求助途徑,及時向有需求的人員提供幫助。
因采取疫情防控措施導致勞動者不能工作的,用人單位應當保留其工作,按照規定支付其在此期間的工資、發放生活費。用人單位可以按照規定享受有關幫扶政策。
健康報:新修訂的傳染病防治法如何處理好疫情防控與公民權利保障之間的關系?
宋芳:疫情防控一方面要控制疫情擴散蔓延、維護社會公共利益,另一方面也要保障公民合法權利。新修訂的傳染病防治法通過以下規定,協調平衡兩方面的關系。
第一,明確比例原則,規定采取傳染病預防、控制措施,應當依照法定權限和程序,與傳染病暴發、流行和可能造成危害的程度、范圍等相適應。
第二,增加規定最大程度保護與較小影響兼顧原則,明確有多種措施可供選擇的,應當選擇有利于最大程度保護單位和個人合法權益,且對他人權益損害和生產生活影響較小的措施。
第三,加強個人信息保護,強調應當依法開展個人信息處理活動,保護個人隱私,不得過度收集個人信息,相關信息不得用于傳染病防治以外的目的。
第四,加強公民權利保護,在原法規定的行政復議、行政訴訟基礎上,明確單位和個人認為采取本法規定的有關疫情防控措施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指定的部門提出申訴。
健康報:如何貫徹落實好新修訂的傳染病防治法?
宋芳:新修訂的傳染病防治法以及有關法律對制定配套規定提出了明確要求,國務院及其有關部門、各地方、各有關單位要抓緊制定、修改配套規定,進一步明確、細化法律有關要求。
各級衛生健康主管部門、疾病預防控制部門和疾病預防控制機構等要加強新修訂的傳染病防治法的學習培訓工作,提升全系統學法、知法、守法、用法的意識和依法防控的能力、水平。
傳染病防治工作關系人民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與每一個家庭、每一位公民都息息相關。有關部門和單位要加強法律宣傳和解讀,讓社會公眾了解、理解法律規定,推動全社會共同參與、支持傳染病防治工作,在法治軌道上共同防范和化解公共衛生風險。
文:健康報記者 寧艷陽
編輯:寧艷陽 門雯雯 楊真宇
校對:馬楊
審核:秦明睿 徐秉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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