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違規”,不僅被免于追責問責,而且還得到了激勵晉升。近日,江蘇淮安市清江浦區紀委監委通報的一個容錯免責典型案例,引發廣泛熱議。
通報顯示,干部謝某某在推進某重大產業項目時,創新提出分步容缺審批方案。這一舉措雖違反了相關規定,卻為項目建設進度搶先3個月,節省企業成本200余萬元,且事后企業及時補充材料,未發現干部謀取私利情形。鑒于該同志出于公心、為企業著想,敢于擔當作為,被容錯免責、鼓勵激勵。組織決定對其予以容錯免責,并晉升為三級主任科員。
近年來,多地都建立起容錯免責機制,并發布了相應的典型案例。其依據是中央提出的“三個區分開來”:把干部在推進改革中因缺乏經驗、先行先試出現的失誤和錯誤,同明知故犯的違紀違法行為區分開來;把上級尚無明確限制的探索性試驗中的失誤和錯誤,同上級明令禁止后依然我行我素的違紀違法行為區分開來;把為推動發展的無意過失,同為謀取私利的違紀違法行為區分開來。
《中共中央關于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進中國式現代化的決定》明確提出:落實“三個區分開來”,激勵干部開拓進取、干事創業。綜觀各地容錯免責的情形,大都以動機純正、結果向善為前提。換句話說,這些干部之所以“不走尋常路”,并不是為了謀取個人私利,而是為了實現社會效益的最大化,因此,他們的反常規操作往往能收獲良好的社會效果。對這些勇于開拓創新的干部容錯免責,既是落實“三個區分開來”的要求,也是推動干部從“怕擔責”向“勇擔當”轉變的需要。
全面深化改革已進入攻堅期和深水區,營造為擔當者擔當、為負責者負責、為干事者撐腰的制度環境,有助于讓想干事的人能干事、肯干事的人干成事。容錯免責不等于紀律松綁,鼓勵積極作為也不等于容忍亂作為,只有準確區分“因公創新”與“因私越界”,才能讓被容錯的干部更有底氣,同時讓不被容錯的干部服氣。另外值得一提的是,在鼓勵“因公創新”的同時,也有必要及時破除相應的體制機制壁壘,讓想干事的人少違規、不違規。
來源:河南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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