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作聲明:本文為虛構創作,請勿與現實關聯
夜幕下,陳遠站在自家門前,看著眼前跪地的年輕軍校生,心如刀絞。十年前那場救人意外讓他傾家蕩產,妻離子散;
而今,當年那個差點溺亡的小男孩,如今身著軍裝,跪在他面前,眼含熱淚。"陳叔叔,我來還您清白,還您六十萬。"
男孩的母親也跪在一旁,曾經咄咄逼人的面孔如今布滿懺悔。陳遠顫抖著手,想要扶起他們,卻發現自己早已淚流滿面。
01:
2010年的夏天,重慶某水庫邊,陳遠正在岸邊釣魚。他今年36歲,是當地一家中型企業的部門經理,生活過得還算順心。
妻子林小芳在醫院當護士,兩人有個5歲的兒子,一家三口日子過得和和美美。
"救命啊!救命啊!"突然,一陣尖銳的呼救聲從不遠處傳來。陳遠聞聲抬頭,只見水庫中央,一個小男孩正在水中掙扎,而岸邊一個婦女正在歇斯底里地呼喊。
陳遠沒多想,丟下魚竿就跳進了水中。雖然他水性不錯,但要救一個正在下沉的孩子并不容易。
經過一番掙扎,他終于將那個大約7、8歲的男孩拖上了岸,隨即對孩子進行心肺復蘇。
"嘔——"小男孩吐出一口水,慢慢恢復了呼吸。岸邊的婦女撲了過來,抱住孩子嚎啕大哭。
"謝謝你救了我兒子!我叫劉梅,這是我兒子李志強。"那婦女激動地說道。
陳遠擺擺手:"沒事,這是應該做的。"他正準備離開,卻被劉梅拉住了手。
"大哥,你能不能送我們去醫院檢查一下?我怕孩子有什么后遺癥。"
陳遠看了看表,本想拒絕,但見小男孩臉色蒼白,只好點頭答應。他開車將母子倆送到了最近的縣醫院,并在醫生建議下,辦理了住院手續。
"我叫陳遠,這是我的電話。如果有什么需要幫忙的,可以聯系我。"臨走前,陳遠留下了自己的聯系方式。
三天后,正在上班的陳遠接到了劉梅的電話。電話那頭,劉梅的聲音充滿了焦慮:"陳先生,醫生說志強有些后遺癥,需要做進一步檢查。我們是外地人,手頭緊張,能不能先借我們五千塊錢應急?"
陳遠沒有多想,下班后便帶著錢去了醫院。這只是個開始。
接下來的日子里,劉梅以各種理由向陳遠借錢:孩子需要做昂貴的檢查、需要特殊藥物、需要請專家會診……
起初陳遠還能應付,但借款金額越來越大,一個月后已經累計借出了三萬多。這時,陳遠的妻子林小芳察覺到了異常。
"你最近怎么總是取錢?"林小芳質問道。
陳遠如實相告,林小芳聽后卻搖頭嘆息:"你被騙了吧?我去醫院打聽過,那個科室根本沒有住這樣的病人。"
02:
陳遠心里一沉,第二天便去醫院核實。果然,醫院的記錄顯示,李志強只住院三天就出院了,診斷只是輕微嗆水,并無什么后遺癥。
陳遠立刻打電話給劉梅,電話那頭卻傳來"您撥打的電話已關機"的提示音。他這才意識到自己可能被騙了。
正當陳遠準備報警時,一個陌生號碼打來了電話。"陳遠,我是李志強的舅舅。我外甥現在病情惡化,已經轉到了市里的大醫院。他媽媽讓我聯系你,希望你能再資助一些錢。"
陳遠冷笑一聲:"你們別演戲了,我已經查清楚了,志強早就出院了,根本沒什么后遺癥!"
電話那頭沉默了幾秒,隨后傳來一個冰冷的聲音:"陳遠,你別以為救了人就是好人。我們已經掌握證據,證明志強是被你推下水的!如果你不想惹上麻煩,最好配合我們。"
陳遠頓時怒不可遏:"你們血口噴人!我根本不認識你們,怎么可能推他下水?"
"有目擊證人作證,說看到你和志強發生爭執后,將他推下水。然后你又假裝救人,其實是想掩蓋罪行。"對方的語氣越發陰沉,"我們已經準備好了報警材料,除非你愿意私了,賠償我們六十萬精神損失費和醫療費。"
陳遠氣得渾身發抖:"你們敢敲詐勒索,我一定會報警!"
"隨你便。"對方掛斷了電話。
兩天后,陳遠收到了派出所的傳喚。幾個"目擊者"指證他與小孩發生口角后將其推下水,而小孩李志強也含糊其辭地表示記得"有人推了他一下"。
雖然警方因證據不足沒有立案,但陳遠的名聲在社區里徹底毀了。
更糟的是,這件事被當地一家小報報道出來,將陳遠描述成"道德敗壞的偽善者"。文章還配上了陳遠的照片和工作單位。
流言蜚語如野火般蔓延。陳遠的公司迫于壓力,將他降職處理;鄰居們對他指指點點;就連一些朋友也開始疏遠他。
"我不相信你會做出這種事!"妻子林小芳堅定地站在陳遠一邊,"我們一定要討回公道!"
陳遠咬牙切齒:"我一定要把這伙騙子繩之以法!"
陳遠聘請了律師提起訴訟,指控劉梅一家誹謗和敲詐勒索。對方早有準備,雇傭了更有經驗的律師團隊進行應對。
庭審中,對方律師拿出了"偽造"的目擊證人證詞和篡改過的現場照片,甚至出示了一份醫院診斷書,證明李志強因溺水導致肺部和大腦受損,需要長期治療。
"法官大人,我的當事人只是一個單親媽媽,她的兒子因為被告的過失行為而幾乎喪命,如今還留下了終身殘疾。我們請求法院支持我們的訴求,判令被告賠償醫療費、誤工費、精神損失費等共計六十萬元。"對方律師慷慨陳詞。
陳遠的律師據理力爭:"我方當事人是見義勇為救人,卻被惡意構陷和敲詐。請法庭明辨是非,還我當事人清白!"
由于證據相互矛盾,法院一時難以判決,宣布休庭調查取證。
03:
案件懸而未決期間,陳遠的生活陷入了泥潭。公司以"影響企業形象"為由將他辭退;銀行收回了他的房貸;親戚朋友紛紛躲避,生怕沾染上他的"惡名"。
最令陳遠心碎的是,妻子林小芳也開始動搖。一天晚上,她終于忍不住問道:"老陳,你老實告訴我,那天水庫邊到底發生了什么?"
"連你也懷疑我?"陳遠難以置信地看著結婚八年的妻子。
林小芳眼含淚水:"我不是懷疑你,但為什么那么多人作證說看到你推人?為什么那個孩子也說是你推的?我只是想知道真相!"
"我說過無數次了,我只是路過看到有人落水,就跳下去救人!"陳遠捶著桌子吼道,"我沒有推人,沒有!"
爭吵過后,林小芳帶著兒子搬回了娘家。她臨走時說:"等官司結束,真相大白了,我再回來。"
孤獨一人的陳遠陷入了絕望。他四處借錢打官司,卻依然看不到希望。
法院最終因證據不足,駁回了雙方的訴求,但這個結果對陳遠來說無異于默認他有罪。
媒體報道將這個判決解讀為"疑似推人者因證據不足暫時逃脫法律制裁",進一步加重了社會對他的偏見。
陳遠失去了一切——工作、家庭、朋友、聲譽。他只能靠做零工維持生計,搬到了城市邊緣的一個破舊小區。
每當夜深人靜,他就會想起那個噩夢般的救人日,想起那對無恥的母子,恨不得時光倒流,從未遇見他們。
生活的重擔壓得陳遠喘不過氣來。房租、生活費、律師費讓他債臺高筑。
前妻偶爾會帶兒子來看他,但小男孩在學校里也因為"爸爸是壞人"而受到排擠,變得沉默寡言。
2014年,陳遠收到了前妻的離婚協議書。林小芳在信中寫道:"我依然相信你是清白的,但我無法忍受這樣的生活。我必須為孩子考慮。"陳遠看著信,淚如雨下,最終在協議書上簽了字。
這一年,他36歲,卻仿佛已經老了二十歲。
04:
時光飛逝,轉眼六年過去。
2020年的一個冬日,陳遠騎著電動三輪車送完最后一單外賣,疲憊地返回出租屋。這些年來,他換過無數工作——保安、清潔工、裝修工、外賣員,勉強維持生計。
他如今已經46歲,身體大不如前,但依然需要拼命工作。前妻已經改嫁,兒子上了高中,很少與他聯系。
那場官司的債務雖然已經還清,但他的人生卻似乎永遠無法回到正軌。
就在這一天,當他疲憊地打開出租屋的門時,發現一個年輕人正站在他的門前。
"請問您是陳遠先生嗎?"年輕人彬彬有禮地問道。
陳遠警惕地看著他:"我是,你找我有事?"
"我叫張明,是市檢察院的實習檢察官。"年輕人出示了自己的證件,"有一件關于您的案子,我們正在重新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