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總理李強日前簽署國務院令,公布《住房租賃條例》,自2025年9月15日起施行。《條例》旨在規范住房租賃活動,維護住房租賃活動當事人合法權益,穩定住房租賃關系,促進住房租賃市場高質量發展,推動加快建立租購并舉的住房制度。
長期以來,住房租賃市場在我國規模不斷擴大,為解決大量人群的居住問題發揮了重要作用。
但不容諱言,在發展的過程中也出現了一些亂象。以出租方和承租方這兩個最重要的市場參與者來論,多年來都積累了不少痛點。
就承租方而言,其關切主要集中于三點。一是權益缺乏保障,房東隨意漲租、提前解約時有發生;二是一些房東將廚房、陽臺等非居住空間隔成“鴿子籠”出租,消防、采光等條件不達標,可能存在安全隱患;三是虛假房源、“黑中介”卷款跑路、押金無故克扣等問題頻發,租客為這些交易風險可能會付出較高維權成本。
而在出租方這一邊也有不少煩惱。或遇到不愛惜房屋的租客,使房屋設施嚴重損壞,“二房東”卷款跑路,更可能導致房子租出去了卻收不到租金。
此外,個人房源出租流程繁瑣,缺乏規范的合同模板和糾紛解決機制,也降低了一些房東的出租意愿。
這些痛點的長期存在,削弱了市場信任基礎,也阻礙了市場專業化發展。市場上劣幣驅逐良幣,非規范運營的小中介和個人房東占據大量市場份額,擠壓了合規租賃企業的生存空間,導致市場服務質量難以提升。
更重要的是,頻繁的糾紛和權益受損讓“租房安居”成為難題,種種亂象扭曲了住房租賃的民生屬性,背離了“租購并舉”的住房制度目標。
針對這些痛點,《條例》做出了一系列針對性規范。
在保障住房安全方面,明確規定用于出租的住房應當符合建筑、消防等相關規定和強制性標準,廚房、衛生間等非居住空間不得單獨出租用于居住,從源頭上保障承租人居住環境安全。
在規范租賃雙方行為上,要求出租人和承租人使用實名簽訂住房租賃合同,并向所在地房產管理部門備案。同時,對押金管理也作出了細致規定。
在制約住房租賃企業和經紀機構行為方面,要求發布的房源信息真實、準確、完整,不得發布虛假或者誤導性房源信息。
《條例》的深層意義更在于構建租購并舉的制度框架。
《條例》鼓勵居民盤活存量房源、支持企業改造非居住空間,開辟了多元化供給渠道;明確支持培育專業化租賃企業、規范經紀機構行為,推動市場機構化發展;通過規定租購同權、保障承租人公共服務權益,致力于逐步消除“租不如買”的傳統觀念。這種制度設計既激活存量資源,又引導增量發展,為住房體系二元結構平衡注入了新動能。
過去的無序競爭、不良行為頻發,嚴重阻礙了市場的健康發展,《條例》的實施有望為市場營造一個公平、有序的競爭環境,讓租客租得安心,房東也能放心出租,進而推動市場朝著專業化、規范化方向邁進。
為了確保《條例》落地實施,還需多方發力。
首先,地方政府應盡快根據《條例》制定實施細則,加快建立住房租賃管理服務平臺,實現房源、合同、資金等信息全鏈條監管;其次,要強化監管力度,建立健全監管機制,加強對租賃市場的日常巡查,以便對違規行為做到及時發現和嚴肅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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