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8日,湖南婁底一位家長發帖稱,自己7歲的女兒在本月20日午休時,遭到同班十幾名女同學的霸凌及性霸凌。隨后,10月30日,學校所在冷水江市教育局宣布,已對此事進行了處理,具體結果將由政府宣傳部門進行通報。
眼見網友所分享的截圖,受害者年僅7歲,而施暴者的年齡恐怕也差不多。校園霸凌,年復一年,卻始終難以禁絕。每當此類事件發生時,即便一查到底,不過是欺凌者、家長、老師、學校,每個人都逃不掉,都有責任。
然而在這個年齡段,最終的處理結果,很可能只是一份賠償款和帶頭者轉學,既不會在檔案里留下什么記錄。最終施暴者往往也會因為是未成年逃過一劫,其他責任人更難以得到恰當的懲罰。
都是未成年,相煎何太急。校園霸凌的年齡日益降低。不是所有未成年,都是純潔的天使或者是祖國的花朵。有些人從根上來看,就是壞,因為做出來的事實在過于惡毒。他們的性本惡,非但沒有隨年齡的增長在減少,而是越大越惡。
沒有一個孩子會無緣無故地抑郁,昨天的熱搜還在討論,今天婁底的校園霸凌,更讓人感嘆。未成年保護法保護的究竟是誰?我們又該如何解決這一問題?當未成年人受到同齡人的不法侵害時,《未成年人保護法》制定的初衷和意義又在何處?
學校并非法外之地,未成年也不該是一種保護詞,何況遲到的正義,也不配稱之為正義,頂多只能稱之為事后的補正。讓我們目睹現實,傾聽未成年暴力入刑的呼聲,這不僅是為了眼前的孩子,更是為了曾經的自己。如果善良和正義有錯,那我們到底該教孩子什么?
#湖南婁底小女孩遭霸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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