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香洲法院審結一起偽造駕考培訓學時的案件,三被告人因犯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五年三個月至四年不等。
小楊剛報了一家駕校,準備考個駕照,但自從《機動車駕駛培訓管理規定》明確,機動車駕駛員培訓實行學時制后,學時不滿,不能考試。可一點點攢多慢呀!
小楊練了幾回科目二,自覺已經掌握考試技能,但不到10個小時的學時,還不足以讓自己約考,幾番打聽,還真有快速“積分”的“辦法”,別說科目二唰唰就“練”足16小時,科目三壓根兒不用學,就顯示已經學習了25小時8分鐘。小楊直呼“省心”,塞給教練240元。
教練怎么這么“神”?小楊所在駕校使用的是“E駕通”計時平臺,該平臺由被告人莊某雄參與開發,本是一個正規第三方計時平臺,連接教練車計時終端獲取學員簽到時間、簽退時間、駕駛過程的抓拍照片和行車軌跡等數據后,向官方監管平臺傳輸,以供審核。
不久,“E駕通”的代理商被告人梁某思找上門,說好多駕校都在“跑馬”——偽造學時,自己有“門路”,被告人莊某雄有技術,兩人合伙,肯定也能“賺上一筆”。
于是,被告人莊某雄搞來一個“駕培平臺輔助工具”,將本來應由駕校現場教練車上實時采集的數據,轉為由“駕培平臺輔助工具”及駕校提供的照片共同模擬產生,制造虛假學時。
兩人又招攬被告人李某群“入伙”,三人分工合作:被告人莊某雄“出技術”,被告人梁某思“拉業務”,被告人李某群具體操作,每單“定價”100到300元不等,所獲“利潤”,按照2:2:1進行分成。
三人先后使用“駕駛平臺輔助工具”為珠海市、汕尾市多家駕校近千名學員虛構學時數據,“幫助”沒有完成學時培訓的學員獲得參加科目考試的資格,僅半年時間獲利18.79萬余元。小楊就是“接受幫助”的學員之一。
法院經審理認為,經鑒定,被告人莊某雄等人利用“駕駛平臺輔助工具”,使用技術手段將自己構造的假數據上傳到服務器,從而實現了對服務器數據的增加。上述增加的虛假數據雖然是通過“E駕通”計時平臺被同步傳輸到監管服務平臺,其實質是對計算機信息系統中存儲、處理、傳輸的數據進行增加操作。
被告人莊某雄、梁某思、李某群違反國家規定,對計算機信息系統中存儲、處理或者傳輸的數據進行增加的操作,后果特別嚴重,其行為均已觸犯刑律,構成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罪。根據三人的犯罪作用、犯罪情節以及認罪態度,作出前述判決。
下面簡述下關于駕培學時帶來的一些影響:
1.增加成本:學時制度的實施需要駕校配備相應的教學設備和系統,這增加了駕校的運營成本。對于教練員而言,他們需要分配更多的時間和精力給每個學員,這也可能導致教學效率的降低。
2.靈活性受限:學時制度往往要求學員在規定的時間內完成一定的學時數,這對于工作繁忙或時間安排靈活的學員來說,可能會造成一定的困擾。他們可能更希望根據自己的時間安排來決定學習的進度。
3.制度執行不力:在一些地區,學時制度可能存在執行不力的情況。例如,有些駕校和教練員可能會通過不正當手段來“刷學時”,這不僅損害了制度的公平性,也讓那些認真遵守學時制度的學員和教練員感到不滿。
4.個體差異:每個學員的學習能力和進度都是不同的。學時制度可能無法充分考慮到這種個體差異,導致一些學員在達到規定學時后仍未能熟練掌握駕駛技能,而另一些學員則可能在較短的時間內就已經具備了考試的能力。
就上述帶來的一些思考:
1.計時設備無償更新至最新標準要求,現在駕校或教練們想正兒八經的打卡,發現設備根本沒法用,反而出現“真打卡”報警頻次高于“假打卡”報警頻次,誰適應了誰?
2.學時平臺必須優化,讓學員和駕校更方便的使用,做服務的,要想著如何把服務做到最優化,而不是把“漏洞”做到最大化,誰才是雇主和消費者,誰才是打卡推行過程中造成假數據泛濫的最大Bug?
3.學員應提高警惕,選擇正規、有良好口碑的駕校進行培訓,至少“訓練場地可視、訓練車輛設施設備檢測情況可視、培訓合同規范可視、退費服務流程可視”。
4.“打假”要抓住駕校服務和經營的本質促成改善,不要一味追求查處“數據”好看點、“案例”好看點。
來源:國交智慧駕培聯盟
文編:劉建瑩、李峰
審核:劉建瑩
發布:李峰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