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上針孔攝像頭、入耳式微型耳機,場內的人拍試題,場外的人報答案……6月17日,四川茂縣公安局通報一起利用高科技手段駕考作弊案,抓獲駕考違法作弊人員1人,組織考試作弊人員1人。
據了解,此案是茂縣首例利用高科技手段駕考作弊案。
▲警方擋獲的作弊工具
5月7日上午9時10分,茂縣公安局交警大隊車管所民警在機動車駕駛人理論考試巡查時,發現2號機參加考試人員葉某胸前衣服上有一個小孔,疑似微型攝像頭。民警隨即進行檢查,當場從其身上發現微型攝像頭、信號發射裝置、移動電源、微型耳機等作弊工具,監考民警當即將葉某帶離考場并通知茂縣公安局刑警大隊。
經辦案民警詢問了解,今年4月,葉某通過路邊“駕考包過”小廣告聯系到某駕考培訓機構負責人王某,并通過微信轉賬方式向王某支付了8300元“駕考包過”費用。5月7日,葉某與王某碰頭,王某將微型攝像頭、信號發射裝置、移動電源、微型耳機等作弊儀器佩戴在葉某身上并進行調試,調試完畢后,葉某進入考場參加科目四考試,在考試過程中被巡考民警當場抓獲。
5月11日,王某主動到茂縣公安局刑警大隊投案自首,并如實交代了在網上花費1800元購買作弊器材、利用針孔攝像頭等考試作弊器材幫助葉某在科目四考試中作弊的犯罪事實。
▲嫌疑人被警方抓獲
目前,葉某因駕考理論考試作弊被處以取消考試資格,已通過考試的其他科目成績無效,罰款2000元,一年內不得再次申領機動車駕駛證的行政處罰。王某因涉嫌組織考試作弊罪被茂縣公安局依法采取刑事強制措施,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中。
我國刑法規定,在法律規定的國家考試中,組織作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為他人實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幫助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根據《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申請人在考試過程中有賄賂、舞弊行為的,取消考試資格,已經通過考試的其他科目成績無效;申請人在一年內不得再次申領機動車駕駛證。
來源:紅星新聞
文編:劉建瑩、李峰
審核:劉建瑩
發布:李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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