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起案件看起來非常荒謬,讓人可氣又可笑。
女子獨自居住在一套小高層公寓時,遇到小偷爬窗行竊,怒喝一聲沒想到把小偷給嚇得從窗戶墜落,摔死在樓下。
小偷家屬卻把女子告上法庭,理由是女子不顧安危怒喝讓對方分神,同時女子的窗戶太滑了,存在安全隱患。
兩個理由讓男子墜樓身亡,女子必須為此負責,須賠償對方家屬各項經濟損失100萬。
(案件來源:網易視頻)
案件經過:
24歲的女子王嬌,性格大大咧咧,很是豪放,走路都帶風,還喜歡穿女性衣服,在她的閨蜜眼里就是一名女漢子。
她膽子也大,除了爸媽催婚之外啥都不怕。
原因是自己出來工作三年了,竟然還要向爸媽伸手要錢,爸媽也趁機給她施壓:“趕緊回來相親,找個能吃上飯的地方去,別禍害咱老人家了。”
要強的王嬌不服氣,立馬換了份像樣的工作,再去換一套便宜的出租房,開始想方設法節衣縮食,才不信不能存下一筆錢。
為了節約房租,她不再去找高檔小區居住,租了一處單身公寓,這棟單身公寓樓其實就是處于城中村,沒有物業,保安,安全系數相比以前居住的小區會低些,但是想著自己住在五樓,哪怕有小偷也不容易爬到自己家里來吧?
再說了,自己還練過跆拳道,擺好架勢吼一聲也能把對方氣焰壓一頭,打不過也能把人唬退了,怕啥小偷呢?
真是藝高人膽大,再加上了身傲骨,秉著以“向父母要錢為恥,自力更生為榮”的宗旨,不顧閨蜜的勸阻,為了節省每個月500元的房租,搬進了那套單身公寓里面。
這套公寓面積雖然小,但“麻雀雖小,五臟俱全”,愛干凈的王嬌對這新住處來個全面大掃除,連犄角旮旯都擦得一塵不染的。
轉眼間就在這里住了三個月,王嬌除了上班就是回到公寓給自己充電,再也沒有在外面亂折騰,還真節省了不少錢下來,同時也發生這里的環境銀行,也沒有聽說有小偷光顧的情況,看來這里還是比較安全的。
但是,王嬌怎么也沒想到因為自己的一個舉動被小偷盯上了。
那天下午王嬌取了一筆現金出來放在小挎包里走出了銀行,到門口把三捆百元大鈔整理了一下,這一幕卻被一個賊眉鼠眼的瘦弱男人看在眼里,那男人一路尾隨到了王嬌的住處,在樓下轉悠,看到王嬌出現在五樓的窗戶后,就悄然離開了。
當天晚上,王嬌買菜回來就進了廚房準備燉只豬肘子犒勞一下自己,正提刀剁肉時卻聽到臥室的窗戶上有異響,開始還以為風刮的,但是異響卻越來越大,還很不尋常。
王嬌心頭一緊:“什么聲音?誰敲窗戶?”
王嬌提著菜刀跑出了廚房推開了臥室的門,王嬌本以為會不會是鄰居的貓爬了過來呀,但是當她推開門的那一瞬間,她整個人就嚇了一大跳,呆立現場,滿臉的不可置信。
但見一個頭戴鴨舌帽子的人正攀在臥室外面正努力地撬窗戶,因太投入了竟然沒發現王嬌出現在臥室,還在努力地撬,也就在王嬌愣神的那會他已把窗戶給撬開了,并一腳就踏了進來。
王嬌這時才反應過來,按常理來說,一個弱女子看一此形此景都會嚇得魂飛魄散,大呼小叫的,但是王嬌可不是一般的弱女子,當她反應過來的時候,卻是一團怒火立馬竄上了天靈蓋。
她怎么也沒想到自己住在五樓,還會有這么膽大的毛賊冒著摔死的風險爬了上來,她手里不正好提了把刀嗎?她當下就提著刀指向已伸了條腿進來的那名男子,一聲怒喝:“嘿!你敢進來我一刀砍死你!”
剛要把第身子鉆進屋子的男子這才發現屋里有人,當下就嚇得一哆嗦,急忙反抬頭往屋子里看,卻看到一名“男子”提了把菜刀怒目圓瞪,作勢要砍他,更嚇人的是這名“男子”赤著胳膊,手上還有血,那樣子著實就像不要命的主,他頓時慌得一批,臉色大變。
也不知道是想逃還是想找著力點,他急忙把腳退了出去,然后雙腳踩在了窗戶的邊上,卻沒想到意外發生了,他腳像是一打滑,雙手沒捉住窗戶,整個人就從樓上摔了下去,緊跟著樓下傳來一場悶響,然后沒有了任何動靜。
這突如其來的變故,讓本來準備與毛賊拼命的王嬌頓時一愣:“咋回事?這就跑了嗎?膽子這么小?”
她急忙從窗戶往樓下看,卻看到那男子趴在地面上一動不動,王嬌這才回過神來,我的天呀,原來這賊人摔下樓了啊,不是跑了,她這才感覺問題嚴重了,從五樓摔下去還能活命嗎?沒這么倒霉吧,自己還攤上事了嗎?
王嬌冷靜下來急忙撥打了120急救電話,同時也撥打了110報警電話。
但是不幸的是,男子最終因傷勢過重不治死亡。
經警方調查核實了整個案件的前因后果,這純屬是一起意外死亡案件,王嬌在此案件中的行為是屬于“正當防衛”,因此對此案件的后果無須承擔任何責任。
但是死亡的家屬卻不這么認為,他們認為要不是王嬌大喊大叫的,還拿刀嚇唬,對方就不會驚慌失措,也就不會站不穩摔下樓去。
更讓王嬌氣憤的是,對方家屬竟然還辯稱王嬌所住的屋子存在安全隱患,窗戶太滑了,要不是這個問題,對方也不會站不住腳摔了下去。
換言之,對方的死是因為王嬌的行為存在過錯導致的,因此王嬌要承擔全部責任。
這種無理的論調讓王嬌氣得天靈冒青煙。
因此,對方家屬還厚顏無恥地把王嬌告上了法庭,要求王嬌賠償各項損失100萬元。
法律剖析
那么從法律上來看,王嬌的行為是否存在過錯,也就是說王嬌的行為是否存在“防衛過當”,因其“過當”行為導致小叢墜樓身亡。
根據“過錯責任原則”的規定,有過錯就有責任,無過錯就無責任,如果王嬌在此案件過程中是不存在過錯的,那就不需要為小偷的死負責。
《民法典》第1165條規定,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們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本案中,男子爬窗入室,道歉的意圖很明顯,王嬌此時有必要采取措施阻止對方闖入出租房保護自己的人身財產安全。
面對入室盜竊,怒喝,提刀警告,屬于正常的阻卻侵犯行為繼續進行的合理行為,在次過程中王嬌的行為并無超過合理限度,(比如明知道對方身懸窗外,并未強行進入室內,王嬌持刀砍殺。)
因此,王嬌的行為是屬于正當防衛,在這過程中并無過錯。
家屬認為,如果王嬌不亂喊亂叫,對方就不會慌亂,就不會踩空而墜樓。
這很顯然是強詞奪理。
按對方的邏輯,王嬌是否還得提醒:“慢慢進來,小心滑倒!”
簡直荒謬,面對不法侵害王嬌還得提供方便嗎?
雖然對方墜樓與王嬌的呵斥是存在因果關系的,但是這是“法與不法”的對抗,法是不應該向不法讓步。
對方明知道攀爬五樓,是存在墜樓的危險依然為了盜竊而攀爬,因此其行為是屬于“自甘風險”,作為一個正常的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應當為自己的行為負責。
同時,王嬌的住處是私人場所,不是對外開放的公共場所,更不是對外營業或者組織活動的場所,因此就不具備“需要提供安全保障的義務”。
你管我的窗戶滑不滑,叫你爬了嗎?組織你來爬了嗎?
這名男子的行為已經讓人唾棄,沒想到其家人更為厚顏無恥。
真可謂不是一家人,就不進一家門.
#護苗有我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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