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日,市場監管總局舉行專題新聞發布會。封面新聞記者從會上獲悉,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一攬子經濟增量政策,市場監管總局近日印發《關于牢固樹立監管為民理念 推行服務型執法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和《市場監管執法行為規范》(以下簡稱《執法行為規范》)。
11月1日,市場監管總局舉行專題新聞發布會。封面新聞記者戴云攝影
“市場監管行政執法工作與人民群眾生產生活聯系緊密,受到社會廣泛關注,樹立正確的執法理念是做好新時代市場監管行政執法工作的根本”,市場監管總局執法稽查局局長況旭表示,《指導意見》以優化執法理念為引領,通過創新執法方式、規范執法行為、夯實執法基礎,回應社會關切,推動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進一步穩定經營主體預期,更好激發經營主體活力。
近段時期,個別案件查辦中暴露出來的執法不規范、裁量不統一等問題,引發社會輿論對市場監管行政執法工作的熱議。況旭介紹,《執法行為規范》全面規定了市場監管執法人員在開展執法活動時的作風紀律、儀容舉止、執法用語與案件辦理等的基本要求,特別提出執法行為“八個嚴禁、十個不得”,要求堅決杜絕隨意執法、選擇執法、趨利執法、機械執法、簡單執法、消極執法、粗暴執法、釣魚執法等問題發生。
比如“八個嚴禁”第七條提出的“嚴禁態度惡劣、訓斥威脅,粗暴執法”,要求執法人員不僅嚴格辦案,還要體現執法溫度;再如,“不得私下與案件當事人或相關利益人接觸”等規定,對杜絕辦理“關系案”“人情案”和徇私舞弊等明確了執法的紅線,劃出了執法的底線。
況旭表示指出,“八個嚴禁、十個不得”就是市場監管行政執法的負面清單,對執法不嚴格、不規范、不公正、不文明行為亮出“紅牌”,要求執法人員緊繃紀律之弦,強化剛性約束、嚴明工作紀律,保障執法公正、紀律嚴明。
此外,《執法行為規范》結合不同執法場景,細化執法要求,針對性地設置執法用語與案件辦理規范,有效約束、指引執法行為。特別列出11個執法場景下使用的執法用語,執法人員可以根據現場情況參照使用,形成16條案件辦理行為規范,為具體執法提供務實指引。
“監管為民”要求更好統籌執法力度和溫度,如何做到既有執法的力度、又有法治的溫度?
況旭回應,《指導意見》提出推行服務型執法,通過構建“預防為主、輕微免罰、重違嚴懲、過罰相當、事后回訪”的執法模式,將“服務”貫穿執法全過程、各環節,做到懲教結合、寬嚴相濟,推動裁量統一、過罰相當,進一步統籌執法力度溫度,讓執法兼顧法、理、情,更好實現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會效果的有機統一。
來源:封面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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