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積極踐行新時代楓橋經驗,扎實推進“‘楓’景這邊獨好”品牌工作,近期,高港法院按照“民主、公開、規范、有序”總要求,將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融入基層治理,指導陳家村、永勝社區修訂村規民約,激發基層治理內生動力。
規范管理,維護村集體合法權益
——指導陳家村制訂《村集體組織資產管理規定》
隨著城市化進程不斷推進以及兩區合并政策落地,農村土地大批被征收,以實物形態為主的農村集體資源性資產大量轉化為以貨幣為主的集體貨幣資產,集體與村民之間如何分配集體資產收益的問題日益凸顯。
本著司法為民的服務宗旨,高港法院通過走訪調研,針對集體資產管理過程中所面臨的現實困境及法律風險,進行了糾紛的實地摸排。在此基礎上,高港法院以陳家村為試點,指導制訂《村集體組織資產管理規定》。11月12日,陳家村召開股份經濟合作社成員代表會議,69名成員代表參加會議。會上,高港法院民事審判庭周樹平庭長首先介紹村集體組織資產管理規定的主題要義“加強農村集體資產保護,保障村民合法權益”,而后結合陳家村的實際情況以通俗易懂的語言向到會代表逐條釋明。對代表們提出的問題,法院干警和股份經濟合作社工作人員用“鄉言鄉語”一一解答,消除代表們的疑問。最后,代表們一致表決同意并通過該管理規定。
完善公約,保護長江沿岸綠色生態
——指導永勝社區完善長江生態環境保護居民公約
為了響應“長江大保護”國家戰略,助力打造“水清、岸綠、景美”的港城沿江風景線,守護一江碧水,高港法院積極延伸司法服務觸角,指導地處長江沿岸的永安洲鎮永勝社區制定長江岸線生態環境保護居民公約。2022年11月25日,永勝社區召開居民代表大會,一致通過了《泰州市高港區永安洲鎮永勝社區長江生態環境保護居民公約》,并向全體社區居民進行了公示。
兩年一晃而過,高港法院持續跟進長江生態環境保護居民公約的實施情況。近期,法院干警再次來到永勝社區的長江岸線,發現曾經向長江水域隨意傾倒的生活垃圾、農業垃圾已經不見,取而代之的是一江碧水。為繼續強化沿江社區居民的生態環境保護意識,高港法院還指導永勝社區完善公約,以原公約為藍本延伸出“七字經公約”,七字經公約全文共計112個字,簡潔干練、平仄押韻、朗朗上口。
高港法院將繼續堅持為大局服務,為人民司法,準確把握“服務鄉村振興、服務基層治理、服務群眾需求”的職能定位,不斷延伸司法職能,以指導修訂村規民約為抓手,主動融入基層社會治理,與村居共筑最美“楓”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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