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公安部、中央政法委、全國婦聯、國務院婦兒工委辦等九部門聯合印發《關于加強家庭暴力告誡制度貫徹實施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意見》共二十四條,旨在進一步規范告誡處置工作,推動各職能部門履職協作,形成反家暴工作合力。
《意見》出臺的背景是什么?有哪些亮點?如何才能更好發揮作用?中國婦女報全媒體記者采訪了相關領域專家對此進行解讀。
一紙告誡 預防家暴激化升級
家庭暴力是發生在家庭成員之間的違法侵權行為,不僅危害家庭成員身心健康、破壞家庭和睦,也影響社會和諧穩定。
為有效制止家庭暴力,防止矛盾激化升級,2016年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第十六條規定,家庭暴力情節較輕,依法不給予治安管理處罰的,由公安機關對加害人給予批評教育或者出具告誡書。
“告誡是一種行政指導行為”,中國政法大學刑事法學院教授、刑法學研究所所長羅翔指出,告誡能夠較好地實現事前預防和事后懲治雙向目標,不僅具有預防功能,避免小錯釀成大惡,同時作為一種法定證據形式,對于那些屢教不改,多次實施家庭暴力等不法行為的施害者,它為受害人拿起法律武器保護自己提供必要的證據。
“從實踐效果看,公安機關通過告誡制度預防和治理家庭暴力效果顯著。”湖南省律師協會婚姻家庭法律事務專業委員會主任萬薇說。
湖南警察學院家庭暴力防治研究所所長、公安部反家暴培訓教官歐陽艷文指出,《意見》的出臺反映了公安系統貫徹落實反家庭暴力法的積極態度和執行力度,向全國公安機關發出了進一步加強公安機關反家庭暴力工作的重要信息,必將推動告誡制度在基層更好落實。
健全完善 突出實戰實用實效
“反家庭暴力法施行八年來,告誡制度發揮了預防制止家庭暴力的積極作用,但也存在缺乏同一性規定、告誡制度體系有待細化完善等問題。”歐陽艷文進一步指出,各地告誡書的適用情形、出具時限、跟蹤回訪等要求不一致,造成告誡制度執行地區差異較大。例如,一些地方對告誡書出具缺乏時限要求。
為健全完善告誡處置制度,《意見》從告誡的實體和程序規范、告誡制度與相關制度的銜接、具體實施等各方面作出了規定,對告誡的性質定位予以明確,對告誡與干預處置有關制度的銜接作出細化完善。明確告誡書的性質、出具的時間限制,指出家庭暴力事實清楚,公安機關可以當場決定給予批評教育或者出具告誡書,對需要繼續查證的,應當在受理報案后72小時內作出決定。這些規定讓告誡制度更具可操作性。
“《意見》從出警、認定家庭暴力,再到出具、送交告誡書,到最后的查訪每一步都進行非常清晰的規定。”歐陽艷文表示,《意見》不僅規定了家庭暴力認定的證據條件、輔助證據類型,同時對告誡適用情形進行具體規定,提出了五種“一般應當”出具告誡的情形和五種不能用告誡替代其他措施的情形?!氨M可能做到簡約規范,便于民警執法操作?!?/p>
協同共治 落實家暴告誡制度
《意見》進一步明確了法院、教育、民政、司法、衛健、婦聯、婦兒工委等有關部門職責任務及工作銜接機制。對此,羅翔指出“家庭暴力告誡制度不是公安機關一家之事,多部門配合能夠更好發揮部門合力”。歐陽艷文表示,“對告誡制度與其他相關制度的銜接作出規定,包括告誡與強制報告、臨時庇護、人身安全保護令、法律援助、家庭教育指導等工作的銜接,這將大大提高民警干預家庭暴力的效果?!?/p>
如何讓《意見》更好發揮作用?歐陽艷文建議,全國各級公安機關要及時組織學習《意見》,對基層公安局、派出所相關人員開展對執行告誡制度的能力建設培訓,同時還需要加強警察反家暴的師資隊伍建設?!斑€要向公眾宣傳好告誡制度,降低受害人報警的顧慮,用法律撐腰,向家暴堅決說不?!痹谌f薇看來,“家庭暴力是家務事”、“公權力不干預私領域”等觀念仍是開展反家庭暴力工作的障礙,應當進一步加強普法宣傳力度。羅翔指出反家庭暴力是全社會的責任,社會公眾應該增強法治意識,避免事不關己高高掛起的冷漠,看到他人所遭受的家庭暴力,應該及時向有關機關反映,共同保護和救助受害者的合法權益。
來源:中國婦女報
編輯: 高 萍
校對: 徐凡景
審核: 趙 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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