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2024年2月,李某在新興縣新城鎮多次將異丙帕酯當作毒品依托咪酯販賣給其下家梁某(已另案處理)。4月,李某在新城鎮某出租屋被公安機關抓獲,期間辦案民警扣押到電子煙1支、疑似含有依托咪酯的液體3瓶等。經鑒定,在送檢的疑似含有依托咪酯的1瓶液體中檢出異丙帕酯成分。
法院判決
新興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李某違反國家毒品管理制度,以販賣毒品為目的,多次將異丙帕酯當作毒品依托咪酯販賣給他人,情節嚴重,已構成販賣毒品罪。由于李某已著手實施犯罪,但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系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減輕處罰。結合其犯罪情節、認罪態度等,依法判決被告人李某犯販賣毒品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并處罰金3000元。
法官說法
2024年7月1日起,美托咪酯和丙帕酯、異丙帕酯等新精神活性物質被國家列管。美托咪酯、丙帕酯、異丙帕酯等物質和依托咪酯類似,常用電子煙為載體,勾兌在電子煙油中吸食。這些物質對中樞神經具有較強的抑制作用,具有強成癮性,吸食會對人體的大腦和神經系統產生嚴重危害。法官在此提醒,新型毒品具有極大的迷惑性和隱蔽性,廣大市民要擦亮雙眼,保持警惕,增強法律意識和自我保護意識,切實提高識毒、防毒、拒毒能力,不盲目跟風,共同維護健康無毒的美好人生。
知識拓展
什么是新精神活性物質?有什么特點?
新精神活性物質,又稱“策劃藥”或“實驗室毒品”,是不法分子為逃避打擊而對管制毒品進行化學結構修飾所得到的毒品類似物,具有與管制毒品相似或更強的興奮、致幻、麻醉等效果。當前,新精神活性物質在全球迅速蔓延,據預測該類物質將成為繼傳統毒品、合成毒品后全球流行的第三代毒品。
新精神活性物質多未列入國際管制目錄,具有制造的主觀故意性、法律上的非管制性、種類多樣性和快速更新性、濫用人群的廣泛性、社會危害的嚴重性等特點。尤其是品種更新速度極快,因為新精神活性物質本身即是為規避法律管制而設計出來的,當某種物質列入管制后,在其濫用大幅下降的同時,很快即有新的替代物質被創造出來。據聯合國毒罪辦統計,全球已檢測發現新精神活性物質九大類共700余種,遠遠超過國際禁毒公約管制物質數量。
丙帕酯是什么?
丙帕酯,其化學結構與依托咪酯極為相似,是一類含有咪唑環的羧化酯類藥物,具有與依托咪酯類似的誘導麻醉和鎮靜藥理作用,且起效快,維持時間短,藥理活性高等特點。
丙帕酯的危害是什么?
長期大量攝入會引起偏執、焦慮、恐慌、被害妄想癥等精神問題,易引發自殘、傷人或交通肇事肇禍等
非法使用新精神活性物質是否犯罪?
1.吸食依托咪酯、美托咪酯、丙帕酯、異丙帕酯等被國家列管的新精神活性物質等于吸毒!
2.非法持有、販賣、制造依托咪酯等被國家列管的新精神活性物質就是犯罪!
如何防范毒品危害?
1.學習禁毒知識,認清毒品的危害,堅定禁毒決心,積極參加禁毒斗爭。
2.謹慎交友,遠離有不良習慣的朋友。如發現親朋好友有吸毒、販毒行為的人,一要勸阻,二要遠離,三要報告公安機關。
3.樹立正確的人生觀,不盲目追求享受,不以好奇心為由僥幸去嘗試,不受不良誘惑的影響。
供稿:新興法院
編排、一審:葉佩琳
二審:柯麗瑩
三審:李秋海
云浮市中級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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