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18日,貴州省高級人民法院召開新聞發布會,通報關于第二屆貴州省破產法應用法學征文評選及編撰出版《貴州破產法治發展報告》情況,并發布十個商事審判(破產)典型案例。
會議通報,為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全面貫徹落實習近平法治思想,持續打造好具有貴州特色的破產法治應用法學融合發展平臺,推動審判實務、理論研究與隊伍建設“共促進同提升”,由貴州省高級人民法院、貴州省社會科學院聯合主辦,貴州省破產管理人協會、黔南州中級人民法院、《貴州社會科學》編輯部、貴州省法學會應用法學研究會等單位承辦的“第二屆貴州省破產法應用法學征文評選活動”現已全部完成。
2024年是組織開展破產法應用法學征文的第二年。此次評選活動從2024年3月正式啟動,得到了省內外司法機關、高等院校、研究機構、政府有關部門、破產管理人等單位的大力支持,共收到論文140余篇。為保證評審工作公平公正,體現評審質量水平,評審組邀請了法學專家和資深法官進行初評、復審。綜合初評、復審階段得分等情況,確定進入終評階段的論文名單,并對擬獲獎論文的意識形態、選題立意、篇章布局、理論體系、實踐意義以及學術查重等多個方面進行最終評議。經初審、復審、終評,共評選出獲獎論文41篇。
其中,廣東財經大學李彧同志撰寫的《淺論我國預重整制度的規范構建》,國浩律師(杭州)事務所張明良等同志撰寫的《破產程序終結后債權人追收股東出資的現實困境與路徑選擇——以〈破產法〉與新〈公司法〉的銜接為背景》等5篇論文獲得一等獎;中國人民大學朱澍之同志撰寫的《論破產別除機制在所有權擔保交易中的適用》、貴州省貴陽市白云區人民法院李枚等同志撰寫的《破產前端服務與破產審判銜接之相關問題研究》等10篇論文獲得二等獎;武漢大學劉秋奕同志撰寫的《股權取回權之證成》、貴州省安順市中級人民法院謝偉同志撰寫的《關于修訂完善破產程序中現行債權核查方式探析》等26篇論文獲得三等獎。
貴州省社會科學院是貴州省哲學社會科學研究的重要陣地。經省領導批準,省社科院自2011年開始,每年編撰出版貴州法治藍皮書,關注法治貴州建設的重大舉措,深入解讀法治建設中的重點、難點、熱點問題。至今,貴州法治藍皮書已經連續出版年度報告14部、專卷4部,多次榮獲中國優秀皮書獎、優秀皮書報告獎,為省決策提供參考,在地方法治建設研究領域具有較大影響力。一直以來,貴州法治藍皮書的編撰出版工作得到省法院的大力支持。省法院是指導全省破產審判工作的司法機關,走在破產法制度發展的最前沿。省法院和省社科院的“雙向奔赴”,可以在破產應用法學研究中碰撞出別樣的“火花”,促進工作本領提升。近年來,在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指導下,省法院與省社科院圍繞破產應用法學研究聯合組織了一系列活動,著力打造具有貴州特色的破產法治審判實務與理論研究融合發展平臺,力爭推出一系列實踐性與學理性并重、能夠有效服務地方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和高質量安全的應用法學成果,為推動更高水平法治貴州建設、推動中國破產法律制度的完善貢獻力量。
2024年,貴州高院繼續聚焦破產法治高質量發展的貴州實踐和其中的熱點難點問題,同時在合作方式上又進行了新的嘗試。由省法院、省社科院、省破產管理人協會等單位共同編撰了貴州法治藍皮書專卷《貴州破產法治發展報告》,集中收錄了近期貴州省破產應用法學研究中的一些具有代表性的研究成果,系統呈現和分析當前貴州省破產法治發展的情況、問題、對策。報告涉及的主題涵蓋中小微企業破產、破產審判專業化建設、管理人責任和隊伍建設、“執破融合”、個人債務集中清償、法治化營商環境建設、破產重整涉稅問題等一些熱點、焦點問題。特別令人欣喜的是,相關作者有科研院所、高校的學者,也有來自法院、檢察院、行政機關、破產管理人的法官、檢察官、從業者;既有深入的理論研討,也有細致的調查報告。這些成果,從不同側面、不同視角,反映了研究者的所思、所想、所惑、所得,也集中展示了當前破產法治發展的狀況。《貴州破產法治發展報告》目前已經提交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擬于2025年春季出版。
會議發布十個商事審判(破產)典型案例。
一、國能福泉發電有限公司破產重整案。黔南中院采取“預重整+重整”模式,提高破產重整效率,指導債務人革新經營方案,提高盈利能力,引導利害關系人談判,實現各方共贏,僅用時60天完成重整程序,充分保障各類債權人權益,實現電力保供新提升。
二、遵義康地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破產重整案。遵義市綏陽縣法院圍繞中央、省委關于“保交樓”“保交房”工作決策部署,明確“一樓一策”重整思路,通過“代建代管”+“共益債墊資承建”模式,僅用7個月時間讓負債13億的企業重獲新生,完成投資1.22億元,1102套保交樓房屋順利交房,最大限度實現雙贏多贏共贏。
三、貴州省榮泰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破產重整案。黔西南興義法院充分發揮司法能動性,指導破產管理人擬定切實可行的重整計劃草案,獲得了全體債權人一致同意通過,現職工債權已全額清償,普通債務清償率可接近100%。
四、貴州劍河園方林業投資開發有限公司、貴州園方木結構建筑產業發展有限公司破產重整案。該案在辦理過程中,對破產案件通過網絡拍賣程序處置債務人資產的,購買人因悔拍,其交納的保證金依法沒收并用于債務清償。
五、貴陽天馬彩印公司清算轉重整案。貴陽市南明區法院批準的重整方案中探索性引入信托計劃,確定核心資產的管理方式,延長核心資產變現期等方式確保資產價值最大化,保障債權人信托收益份額的受償權益,實現了高效重整,取得了較好的社會效果。
六、貴州松桃金瑞錳業有限責任公司破產清算案。銅仁中院在辦理過程中,充分利用“府院聯動機制”,切實將生態權益優先保障理念貫穿始終,破產程序中產生的污染治理費用及后續的生態環境治理費用均作為破產費用優先列支,實現了“污染企業綠色出清”,最大程度保護全體債權人的利益,取得了良好的社會效果。
七、余慶縣黔磊石材有限責任公司破產清算案。遵義中院在資產處置、分配、稅收減免方面靈活開展司法實踐探索,充分保障優先債權、職工債權及普通債權等各方權益,依法減免稅費30萬余元,通過“執轉破”程序化解執行案件30余件。僅用時10個月高效審結破產案件,職工債權獲100%清償、普通債權清償率達92.43%,實現各類別債權人權利最大保護。
八、貴州虹懿環保建材有限公司破產清算案。貴陽市白云法院通過執行回轉增加破產財產、協商讓渡權益提高普通債權清償率的協商版《破產財產分配方案》,進而對分配款項的確權調整和權益讓渡,有效解決復雜法律問題,實現相對公平及社會效果的最大化。
九、水城縣鑫浩洗選廠破產清算案。六盤水中院在辦理過程中指導管理人借鑒財務報表審計中的“風險導向”審計理念,建立風險導向思維,為最終認定的結果提供了“合理性保證”。
十、鑫臻房地產開發有限責任公司、普定縣鑫臻酒店有限公司實質合并破產清算案。安順中院在查明兩公司法人人格高度混同、相互經營中兩公司債權債務難以分離且分別清算將嚴重損害債權人公平清償利益的情況下,認定兩公司符合實質合并的條件,有利于糾正關聯企業之間輸送不當利益、相互控制等違法違規行為,保障各關聯企業的債權人公平實現債權。
以上十個典型案例貫徹落實了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關于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進中國式現代化的精神,是貫徹落實習近平經濟思想和習近平法治思想的生動實踐。
下一步,貴州全省法院將在以后的破產審判工作中,始終堅持守正創新、攻堅克難,持續推動專業化、規范化、信息化建設,為優化貴州法治化營商環境和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服務和保障。
來源:貴州高院
監制:田海 |審核:崔嵬 |編輯:陳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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